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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切口”立法护航生命“大通道”!毕节出台院前医疗急救地方性法规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有求必应,有呼必救。院前医疗急救是救治急危重症患者的重要“生命通道”,为争分夺秒挽救人民生命,毕节市不遗余力推动院前医疗急救事业高质量发展。

7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毕节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18日,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到七星关区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立法调研。


作为贵州省第一部院前医疗急救地方性法规,《条例》立足“小切口”、做足“小快灵”,充分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聚焦群众健康关切,凝聚各方智慧,着力从立法上补短板、强弱项,全力解决院前医疗急救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回应民生关切,立法恰逢其时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规模和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社会对院前医疗急救的需求日益增长,院前急救医疗服务面临诸多挑战,目前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和管理水平还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文件对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设施建设、服务规范、车辆配备管理等提出了规范性要求,需要结合毕节实际,通过立法加以补充细化。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2022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院前医疗急救立法纳入《毕节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立法调研项目,院前医疗急救立法的序幕由此开启。

带着一个个的问题下去,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院前医疗急救存在的问题,毕节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实地查看、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各县(市、区)开展了立法前期调研,收集到各类意见建议300余条。在充分论证、分析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后,院前医疗急救立法纳入《毕节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初次审议项目。


凝聚各方智慧,高效推进立法

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做好院前医疗急救立法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起草小组成员要立足‘小切口’‘小快灵’,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制定好这部法规,推动我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不断健全、能力全面提升,以法治力量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驾护航。”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昌琪在《条例》立法工作推进会上特别强调。

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市人大常委会针对相关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就各方面集中关注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借鉴外地成功立法经验,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进行研究讨论,经反复修改,数易其稿,形成《条例》草案,于2023年2月23日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为让立法更科学民主、更得民心,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在《条例》草案一审后,及时通过市人大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书面征求了19家市直相关部门、9个县(市、区)、3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部分立法咨询专家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不断扩大公民和社会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真正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在立法答卷上。

5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邀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等30家省直相关部门召开立法论证会,协助指导对《条例》草案进行研究论证。6月21日,《条例》经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7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条例》进行审议和表决,《条例》获高票通过。


补短板强弱项,让“生命通道”更通畅

“小切口”“小快灵”是这次立法的一大特色。《条例》不设章节,全文仅28条,文字精炼、言简意赅。

体量虽小,却能解决问题。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小切口”、抓住“关键点”,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将多项院前医疗急救政策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的高度,进一步畅通院前医疗急救“生命通道”,以法治力量为抢救生命保驾护航。

全力打造“永不打烊的120服务”,《条例》明确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专用呼叫号码为“120”,规定急救中心应当配备专人每天24小时受理“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在急救车辆权利保障上,《条例》进行详细列举,规定了急救车辆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时享有的6类权利。此外,《条例》还对扰乱院前医疗急救秩序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如何打通院前医疗急救流程中的“关键一公里”,缩短急救时间至关重要。为有效贯通“急”与“救”各环节上的堵点,《条例》通过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缩短急救半径,加快响应速度,多部门密切配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等制度设计,争分夺秒将急救人员送到患者身边,再争分夺秒将患者送至医院,力求让急救更快、更准、更高效。

立法有温度,民生总关情。《条例》规定急救网络医疗机构要及时接收患者并进行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同时,对身份不明或者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院前医疗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设定了相应的应急救助制度。此外,《条例》对“救命神器”自动体外除颤仪等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硬件设施的配备也作了规定。

为了保障地方性法规的全面有效实施,强化刚性约束,《条例》规定违反院前医疗急救的法律责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院前医疗急救的行为已有处罚规定的,《条例》不作重复规定。《条例》重点对妨碍“120”急救电话的唯一性、冒用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和“120”标志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活动等行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对急救网络医疗机构不履行特定义务的情形,分别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呼救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毕节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发展奠定基石,实现院前医疗急救事业里程碑式的新跨越。(作者:毕节市人大常委会  张毅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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