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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通监督 同向发力——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综述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近年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司法监督工作,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今年7月,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成为全国首家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


科学谋划统筹,高位部署推动

2022年12月,省人民检察院主动联系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就近年来依法能动履职,开展检察建议工作的情况进行了专题汇报交流,请求省人大常委会给予支持,共同推进检察建议工作。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依程序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建议将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纳入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计划,并根据监督法“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的规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作出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从监督和立法两个层面协同发力,监督和支持检察建议工作,增强检察建议工作刚性力度,发挥好检察建议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分别纳入2023年监督计划和立法计划,并明确由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认真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

2023年4月至5月,为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要求,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组成调研组先后赴黔东南州、铜仁市、遵义市等开展检察建议相关工作调研,围绕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履职情况,被建议单位回复、采纳检察建议情况以及检察建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与市州县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进行深入交流,努力做到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同时,由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牵头,会同省人民检察院、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了决议起草工作专班,开展法规起草工作。其间,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了6次座谈会,分别听取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各级人大代表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等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并将草案稿分送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书面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工作专班及时梳理吸纳各方的意见建议,对草案内容反复研究、逐条修改,最终形成了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决议草案。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特色亮点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我省检察建议工作在思想认识、制发质量、协作配合、保障和支持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决议草案坚持问题导向,从增强依法支持检察建议工作的思想认识、强化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特色亮点、推动检察建议工作落地见效、落实检察建议工作的配合保障、加强对检察建议工作的监督支持力度五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对省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充分认识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出要求,增强依法支持检察建议工作的自觉性;强调检察机关应当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保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贵州实践;强调提高检察建议质量,明确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及其处理办法等相关内容;从完善检察建议报送抄送制度、发挥专家人才作用、探索建立协作机制、按规定纳入有关考核等对检察建议工作的支持保障措施作出规定;完善人大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的衔接与转化,明确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检察机关履行检察建议职责的方式等。


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建言献策

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决议草案时,常委会委员们畅所欲言,建言献策,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增强了审议实效。有的委员强调,决议出台后,要进一步加强决议的宣传和贯彻实施。有的委员认为,作出决议是为了加强检察建议工作,也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助推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具体举措,决议更好地突出了依法能动的履职要求,增强了检察建议的刚性约束,强化了依法支持的保障措施。有的委员表示,决议出台将在实践中进一步强化检察建议作用的发挥,规范操作实践,加强检察建议的刚性作用,督促相关部门更好履行职责。有的委员提出,要进一步探索将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有机结合、相互贯通,进一步提升人大监督效果。另外,委员们对提升检察建议制发质量,抓好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加强与司法建议、监察建议联动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


加强监督贯通,合力推进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监督的目的,是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保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必须把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落到实处,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各国家机关依法履职尽责、协调开展工作的合力。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和法律都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检察院法律监督职权,两个国家机关共同担负着在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尊严的任务,两者目标具有同一性,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互相促进。人大常委会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本身也是一种监督。在这种联动监督、双重监督工作格局下,可以形成合力增强监督刚性,提高法律执行的威力和效力。省人大常委会与省人民检察院同向发力,贯通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进一步监督和支持我省检察建议工作,提升检察建议办理质效,为合力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面依法治国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进程作出了有益的探索。(作者: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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