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食品安全条例 确保 “舌尖上的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保障食品安全是重大政治责任,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良法善治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的具体举措。
7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首次审议《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
三穗县一家食品加工厂里工人正在分拣咸鸭蛋。[ 新华社发 龙兴伟 /摄 ]
谈及此次修法的必要性,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平表示,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事关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作为贵州省食品安全领域的地方性法规,现行《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于2017年施行,在规范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改革不断深化,以及上位法的先后修正和修订、食品安全出现新的难点堵点、工作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做法需要总结固化等原因,为适应食品安全工作实际需要,有必要对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条例,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落实上位法有关规定,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及执法行为,压紧压实各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切实保证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7月13日,《条例(修订草案)》经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记者从内容上看,《条例(修订草案)》共11章95条,包括总则,一般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餐饮具集中消毒,农村集体聚餐,散装食品管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修订草案)》细化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基层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同时,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倡导推行分餐制和使用公筷公勺等健康饮食方式,积极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的社会力量作用,强化社会共治。
《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建立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工作机制,规范临近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理措施,明确销售直接入口无包装的散装食品还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和专用取用工具,守好入口食品“安心门”。
对于备受关注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的食堂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条例(修订草案)》要求“做到明厨亮灶,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制度,开启智慧监管。
《条例(修订草案)》设立网络食品经营专章,强化网络食品经营监管。明确入网食品经营准入要求和公示内容,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交易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等主体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义务进行了细化,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同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放宽入网经营限制,明确了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可以入网经营。
为让农村的“坝坝宴”变成“放心宴”,《条例(修订草案)》新增农村集体聚餐专章。明确举办者、承办者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需履行申报义务,并对其禁止性行为进行规定,推动农村集体聚餐依法规范。
《条例(修订草案)》还重点对餐厨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进行了规定,防止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经过加工回流餐桌,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审议条例,委员建议在可操作性上下功夫
“《条例(修订草案)》中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农村集体聚餐、网络食品经营、校园食品安全和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等相关规定,由于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还需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回应社会关切。”张平在作《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时表示。
为推动我省食品安全法治化进程,省人大财经委通过征求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意见、召开论证会听取意见建议、召开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
一是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贮存、运输和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二是将第五十三条修改为“举办或者承办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备案报告制度”。三是在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后增加一句“使用的餐饮具应当洗净、消毒、保洁,餐饮具消毒宜使用高温消毒等方式”。四是将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固定的农村集体聚餐举办场所”。
而在7月28日的分组审议中,委员们紧密结合实际,纷纷踊跃发言,建言献策。
“条例修订很有必要。总的来说,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当前实际问题。二是要确保规定可查可执行。三是要平衡好安全管理和便民的关系。四是要在制度上不能留下寻租的空间。五是要结合贵州实际,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支撑。”文洪武委员说。
石松江委员在审议时也表示,条例修订正当其时,具有贵州特色和重点。但在表述上还要在精准性、可操作性上下功夫,要利民也要便民。
为更好完善制度、守住底线,方英委员建议,明确界定“食品”范围。第四章对“小作坊”“小餐饮”进行准确界定,避免食品监管盲区。关于执法力度,要处理好立法与执法的关系,科学立法、加大执法。
张玉广委员建议,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此次修法真正体现良法善治要求,解决“九龙治水”的问题。要注重特异性,利用好这次立法机遇把贵州特色美食安全管好。如酒类、酸类、菌类及腌制食品等,因地制宜管好用好特色食品资源,促进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作者: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刘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