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积极助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
优良生态环境是贵州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提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围绕“持续巩固生态环境优势”“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几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开展建议督办、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7月以来,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要求,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积极助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
聚焦湿地督办建议
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贵州六盘水娘娘山国家湿地公园位于六盘水市水城区、盘州市交界处,总面积2680公顷,湿地面积1060公顷,湿地率为39.5%。
为了加强对娘娘山湿地公园这一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今年的省人代会上,省人大代表张驰针对娘娘山湿地公园森林面积广、巡防道路不便、人员少等困难提出了《关于加强娘娘山湿地公园资源保护的建议》。
8月24日至2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忠赴六盘水盘州市普古娘娘山湿地公园、娘娘山高原湿地科普宣教馆等地,详细察看湿地植被情况,听取娘娘山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情况汇报,与代表交流,并就建议召开督办座谈会。
“六盘水市高度重视娘娘山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健全公园管理机构、完善湿地保护配套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监测和科技研究,娘娘山湿地资源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座谈会上,王忠对建议办理进展表示肯定,并提出明确要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法治保障,全面推进湿地保护进入法制轨道;转变发展观念,积极推动湿地资源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坚持系统思维,科学做好湿地类保护地的整合优化,持之以恒推进我省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立法守护水清岸绿
初秋的南明河畔,凉风习习,华灯初上时,甲秀楼一带灯火璀璨,游人如织。
作为贵阳市民的“母亲河”,7月28日,《贵阳市南明河保护规定》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掀开了法治保障南明河长治久安、水清岸绿的全新篇章。
7月28日,《贵阳市南明河保护规定》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图为南明河生态风光。
同样,在六枝特区,全长35公里(城区段9.2公里)的六枝河,河水清澈,绿树成荫,也是哺育一方的“母亲河”。但在过去,因排污管网不完善等原因,污水流入河里,六枝河水质恶化,一度成为“臭水沟”。
为了守护好“母亲河”,六枝特区开展了治源头、清河道、建公园、铺绿道等一系列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强力推进六枝河综合治理,提升六枝河水质,打造沿岸景观,建成了“十里河堤,十里不同景”的河滩美景。
此外,在六枝特区文明办牵头下,六枝特区银壶街道平寨、银壶、补林等6个社区的街道、社区干部职工、热心群众共70人联合组建了一支六枝河志愿服务队。一年四季,他们穿梭在河道间,用手中的垃圾钳、垃圾袋、扫把、竹竿等工具,对六枝河的白色垃圾、枯枝杂草等进行清理,为六枝河水清岸绿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推动六枝河保护立法,用法律巩固六枝河治理成效,今年以来,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将六枝河保护立法纳入立法计划。六盘水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六盘水市六枝河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5月5日,法规草案在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站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在条例起草中,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与六枝特区人大常委会分别成立了六枝河保护立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均下设工作专班,这是六盘水市首次探索“市县联动”以“双专班”共同运作的方式开展立法,使得立法过程沟通更顺畅、力量更整合、工作更高效。
6月28日,《六盘水市六枝河保护条例》经六盘水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已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
推动改善城市生态
“为了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修复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市人大常委会拟制定《毕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7月1日,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开征求《毕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
海绵城市建设在保持城市水生态平衡、改善城市面貌方面,具有其他设施不可替代的功效,是提高广大市民生活质量的一个必不可少的依托条件。
2022年,毕节市成功申创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正积极准备申创国家级海绵建设示范城市。关于《毕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指出,毕节市作为乌江、珠江流域上游的源头生态屏障,始终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推动城区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有必要在法规制度上先行先试、创新体制机制。
其中,为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条例》第九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明确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系、防洪、排水排涝、山体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相衔接,海绵城市设施还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目前,《毕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经毕节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伊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