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护航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赖于法律法规护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9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0月28日起施行。这是《条例》自1997年制定以来的第四次修订,将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构 评价、诱导作出指定评价等方式, 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 解的商业宣传。( 新华社发 徐俊 / 作)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贵州重视通过立法手段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早在1997年3月,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就通过《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伴随贵州省市场经济发展,《条例》经过1997年、2012年、2020年以及2023年四次修改。
《条例》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然而,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贵州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已难以适应当前的新情况新要求。
首先是现行条例与国家有关上位法规定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出台后,历经2017年、2019年两次修改,进一步厘清了与反垄断法、商标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的关系,完善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规则。贵州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部分规定已不符合国家有关上位法规定。
其次是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予以规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经营模式、竞争手段等发生了较大变化,新的业态、商业模式和新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涌现,需要予以规范。
再次是贵州在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和好做法,需要及时予以总结、固化。因此,为确保法制统一,适应新形势下贵州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立法需求,加快推动公平竞争环境建设,修订条例十分必要。
对商品“碰瓷”说不
8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相关网站公布了一份碰瓷“贵州茅台”品牌设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杭州娃茅酒业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或仿冒知名商品(贵州茅台)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被罚逾51万元。
记者了解到,杭州娃茅酒业公司售卖的贵州娃茅酒、娃茅小哈酒瓶身设计方面与贵州茅台瓶身设计高度相似,不管是酒瓶形状还是包装设计,带着强烈的茅台山寨感,宛如一对“孪生兄弟”。
“李逵”变“李鬼”,山寨产品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而且损害合法经营商家和消费者利益。对此,《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条例》明文规定了不得实施混淆行为的情形,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市场主体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事业单位名称、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以及代表其名称或者姓名的标志、图形、代号。
《条例》还明确,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店名称、应用软件名称或者图标、网页等;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的独特形状、店铺名称、节目栏目名称等;不得实施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引人误认为”如何界定?《条例》规定,应当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根据标识等使用的范围、持续时间、商业投入等,同时结合标识等的知名度、影响力、显著性、相似度以及商品的类似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拒绝大数据“算法歧视”
经常使用某个App,却发现自己购物价格比“新手”贵;同一家外卖平台对老会员配送费更高,开通会员反而优惠金额减少……近年来,部分网络平台“价格歧视老用户”“割会员韭菜”等问题深受关注,引起群众不满。
互联网商业平台凭借技术手段和积累的海量用户数据,如性别、年龄、职业、地理位置、浏览历史等,通过深度学习分析每个用户的消费习惯、消费能力和价格敏感度,预测用户购买喜好和针对性影响用户的购买决策,这样的现象屡见不鲜。
“数字时代,数据成为生产要素。”5月25日,2023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数据监管”论坛在贵阳举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张道阳说:“数据应用对于竞争秩序方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数据平台‘二选一’,数据应用对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大数据‘杀熟’。”
《条例》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条例》规定,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不得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不得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不得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同时还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关键词联想、设置虚假操作选项等方式,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禁止对非基本功能的应用程序不提供卸载功能或者对应用程序卸载设置障碍,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针对网购平台“刷单”、虚假好评等现象,《条例》还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构评价、伪造物流单据、诱导作出指定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