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经济工作监督 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跨越——访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平
2023年11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权,更好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日前,记者就《决定》有关情况采访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决策部署,开启省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监督新征程
问: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3月制定出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决定》),2021年12月进行了修订。请问我省制定出台《决定》的背景是什么?立法的重要意义体现在哪里?
张平:2000年3月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决定》,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经济工作监督的法律规范,实现了监督常态化制度化法治化,对促进政府高质量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和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立法计划安排,制定《决定》作为调研类立法项目,由财经委具体承办。为更好地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决策部署,服务保障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财经委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同意,并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立法工作方案,将制定《决定》由调研类立法项目调整为审议类立法项目,由财经委提案。这是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全国人大决定》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地方人大经济工作监督实践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具体体现,也是开启省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监督新征程的必然要求。
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陶长海亲自担任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立法工作汇报,突出体现了制定《决定》的重要性。请介绍一下,《决定》立法的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张平: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决定》立法工作,成立了由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陶长海任组长,副主任郭瑞民、王忠任副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同时,邀请省人大计划、预算审查监督联系代表和常委会立法专家全程参与立法。通过制定《决定》,重点解决经济工作监督重点不够明确、监督程序不够规范、监督方式不够丰富等问题。
《决定》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全力实施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努力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实现经济兴、百姓富、生态美的美好愿景,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决定》立法工作遵循的原则是:一是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法治方式保障党的经济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二是全面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推进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体现到文本中,以高质量地方立法护航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对标落实《全国人大决定》精神,把《全国人大决定》作为起草文本的依据和遵循,对明确的经济工作监督事项,结合我省实际加以全面贯彻落实。四是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代表在行动”活动,将省人大计划、预算审查监督联系代表工作机制制度化法治化,为代表依法履职搭建平台,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充分反映人民意愿。
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使《决定》更加符合贵州实际,确保政府开展的经济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问:请介绍一下,前期立法调研和草案文本的起草过程?
张平:我们将《决定》立法与开展主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由常委会王忠副主任领题开展立法调研,先后赴毕节黔西、金沙和云南昆明、玉溪调研,为高质量推进立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在草案文本起草过程中,注重加强与全国人大财经委的沟通汇报,借鉴兄弟省区市人大的做法,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等立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于2023年5月形成《决定草案》初稿。之后,广泛征求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各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等30余个省级部门,9个市州、88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意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草案文本进行修改完善。10月12日,陶长海副主任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对立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意见。10月19日,将《决定草案》文本及说明呈送省委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全国人大财经委的意见。11月1日,组织召开立法论证会。11月9日,经财经委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问:经济工作监督的内涵丰富,覆盖范围很广。请问一下,《决定》所称的经济工作监督是指什么?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监督重点主要体现在哪里?
张平:根据《全国人大决定》精神,紧扣省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和我省实际,《决定》所称的经济工作监督,主要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执行为主线的经济监督。具体到监督内容上,主要包括省人民政府九个方面的经济工作事项:(1)中央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的贯彻实施;(2)经济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相关决议、决定的执行;(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的编制、执行、调整;(4)省级国土空间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5)重要经济政策、决策、改革的出台和执行;(6)重大项目的安排和建设;(7)经济运行情况;(8)地方金融工作;(9)其他重要经济工作。
在监督重点方面,年度计划执行监督的重点是:年度计划执行应当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要求,落实省人民代表大会决议要求,符合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要求;主要目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应当符合年度计划进度安排;省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包括投资规模、项目执行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应当深入分析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及其原因,对未达到预期进度的指标和任务应当作出说明和解释,提出具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推动年度计划顺利完成。
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监督的重点是:五年规划纲要实施应当符合党中央和省委的建议精神,贯彻落实省人民代表大会决议要求;主要目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应当符合五年规划纲要进度安排;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应当深入分析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及其原因,对未达到预期进度的指标和任务应当作出解释和说明,提出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推动五年规划纲要顺利完成。
除了规定对年度计划、五年规划纲要的审查和执行加强监督以外,结合我省实际,把编制和实施省级国土空间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项经济工作,特别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地方金融工作等明确为监督重点。
同时,《决定》明确了年度计划、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初步审查的重点,规范细化了初步审查的程序、政府需提交的材料及其时限要求,规定了开展有关监督事项的时间节点,并明确提出加强经济运行监督,按季度开展经济运行形势分析,进一步增强了经济工作监督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有力保障政府开展的经济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既深入贯彻《全国人大决定》精神,又生动体现地方人大经济工作监督实践特色
问:刚才,您强调要使《决定》更加符合贵州实际,请介绍一下,《决定》的主要亮点体现在哪些地方?有哪些特色条款?
张平:在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决定》精神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突出地方特色,总结提炼我省经济工作监督实践经验,把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在《全国人大决定》规定的“加强对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督”基础上,结合《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2号)关于“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下达”的规定,将政府投资项目纳入监督,进一步细化到政府投资计划安排的基本原则、规模、资金来源、重点领域,以及拟安排项目的名称、投资主体、投资额等基本情况。二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半年经济工作报告。将2013年以来每年7月听取和审议政府半年经济工作报告这一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突出彰显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依法履行监督职权。三是强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为进一步突出营商环境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市场主体健康高质量发展,着力强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监督。四是加强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等编制和实施情况监督。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部署要求,规定根据需要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切实维护国土空间规划等的严肃性权威性。
立足职能定位,强化工作落实,全力推动《决定》有力有效贯彻实施
问:在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高质量发展是我省全部工作的主题。请问一下,在下一步工作中,对贯彻实施《决定》有什么工作举措?
张平:《决定》对加强新时代人大经济工作监督,切实提高监督实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决定》贯彻实施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决策部署,立足职能定位,强化工作落实,全力推动《决定》有力有效贯彻实施。一是加强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建立健全经济工作监督协调机制,为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经济工作监督职权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二是坚持全省“一盘棋”,加强与市县人大的协调联动,推动形成人大经济工作监督整体合力,实现同频共振、同题共答,为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人大贡献。三是以加强人大联网监督平台建设为抓手,推动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宏观经济主要指标数据方面实现即时共享,切实提高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断增强经济工作监督实效。四是以省人大计划、预算审查监督联系代表工作机制为抓手,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代表在行动”活动,深化拓展代表参与经济工作监督途径,不断提高经济工作监督质量和水平。(作者: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吕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