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10天!《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假期间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核、晋级、晋职等
2021年9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省人民政府采取财政、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根据最新修订的《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采取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条例》规定,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监督检查。
针对社会比较关注的育儿休假问题,《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
值得一直的是,《条例》明确了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