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引领“善治”的生动实践
立法是法治的“最先一公里”,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量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2024年,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召开法制委员会会议12次,统一审议法规草案和决定草案29件,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其中的18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报请批准的法规21件,超计划完成了全年立法任务。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认真履行统一审议职责
“《条例》对红色资源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保障措施等作出了细致规定,为贵州加强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利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2024年11月15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围绕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做好法规统一审议工作方面,省人大法制委落实省委关于提升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利用水平和红色文化整体呈现水平的决策部署,制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为我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提供法治保障。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富矿精开”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条例的立法进程,更好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修订征兵工作条例,加强征兵工作。制定全国首部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为国家立法探索贵州经验,同时也为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审议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适应大数据发展的新形势、新需要,用立法服务大数据发展战略。制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依法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审议旅游条例,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修改乌江保护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法治力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
在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做好法规统一审议工作方面。制定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对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应急准备、救援救灾、恢复重建等作出规范,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审议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对加强水路交通管理,维护水路交通秩序,合理利用水运资源作出规定,促进水路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农村供水条例,提高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水平,确保农村供水管理责任落实,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审议消防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重点对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火灾预防、灭火救援与火灾事故调查、监督检查等作了规定。审议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进一步推动本省科技创新工作,建设特色科技强省。
在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法规统一审议工作方面,省人大法制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民生热点、难点等突出问题,修订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和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及时回应物业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慈善条例,对慈善主体责任划分、慈善财产管理、慈善募捐和捐赠、个人求助、应急慈善等进行细化。制定精神卫生条例,规范精神卫生服务,促进公民心理健康,维护精神障碍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精神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修订《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健全优化妇女权益保障和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
在围绕加强人大制度建设做好法规统一审议工作方面,省人大法制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地方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修改地方立法条例,健全完善地方立法制度机制。审议监督条例,健全人大监督制度,保障本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修订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规范履职行为,提升履职能力。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拟提请2025年1月召开的省人代会审议。
此外,省人大法制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有关决议决定清理工作。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清理结果,废止5件地方性法规,修改13件地方性法规。
深化立法领域改革
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部署要求,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在立法工作中,省人大法制委始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将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环节,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2024年共有29件法规草案等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到意见建议422条,采纳114条。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高质量发展,代表在行动”活动的决议》明确指出:“深化代表对人大工作的参与,在制定立法规划计划和立法过程中,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建议。”
为认真落实“高质量发展,代表在行动”活动部署要求,省人大法制委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积极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座谈、论证和列席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并积极完善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机制,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和批准的法规中,通过各种形式征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立法建议2800余条,吸收采纳1100余条,最大限度凝聚了立法共识。
在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方面,省人大法制委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修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认真落实“三有三必”要求,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受理平台,实现审查建议在线提交,并妥善办理公民审查建议,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扎实做好数据库建设“回头看”工作,组织对入库文件开展甄别核查,确保在库数据准确全面,促进全省规范性文件提质减量发展。(记者: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伊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