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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省人大常委会拟出台这个《决定》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5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关于《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奋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贵州劳动群众新风采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的说明。



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以下简称“三个精神”)是党中央批准的第一批纳入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伟大精神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就大力弘扬“三个精神”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出“三个精神”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生动体现,是鼓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风雨无阻、勇敢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

作出弘扬“三个精神”的决定,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凝聚全省劳动群众思想共识、汇聚奋进力量,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贵州新风采的重要举措,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决定(草案)》将大力弘扬“三个精神”与“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贵州新风采”融会贯通,通过出台决定的形式,凝聚起广大工人和劳动群众投身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的磅礴伟力。同时,立足省情实际,回应现实关切。站位贵州高质量发展全局,紧扣“四新四化”“富矿精开”“六大产业基地”建设,大抓产业、主攻工业,以及在产业升级进程中对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的迫切需求,作出制度回应。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巩固工人阶级的领导阶级地位。《决定(草案)》提出,要建立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教育群众、指导实践的长效机制,把“三个精神”纳入大思政课工作体系。持续巩固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拓宽劳动者参政议政渠道,畅通劳动者成长成才渠道,为广大劳动者发挥才能、服务社会创造更好条件和更多机会。

全面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着力培育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主力军。《决定(草案)》提出,要着力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健全产业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技能竞赛体系,鼓励支持工匠学院、技师学院建设。着力构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出台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关键领域人才培养相关政策,打造“贵州技工”等特色人才品牌。

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决定(草案)》提出,深入开展劳模工匠等先进典型选树培育工程,用好工匠基金,进一步提升劳模工匠地位。通过媒体宣传、作品创作、基地建设等手段,构建弘扬“三个精神”的大宣传格局。

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决定(草案)》提出,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工作体系,协同解决弘扬“三个精神”实践中的问题。严格落实“一函两书”制度,健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在依法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决定(草案)》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自觉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健全完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健全劳动者工资合理增长和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有序提高劳动、技能、知识、创新等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权重。

同时,要求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逐步扩大疗休养覆盖面,关注劳动者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持续治理就业歧视、欠薪欠保、违法辞退和裁员等问题。推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等依法合规用工,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开订单分配、报酬及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等与劳动者基本权益直接相关的算法规则及其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算法透明度。落实劳动者困难帮扶政策,支持职工医疗互助有序发展。(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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