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
5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忠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2021年11月,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铁路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
铁路安全和发展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铁路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更高水平的安全保障。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检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列入2025年监督工作计划,于2月中旬至3月下旬,推动15个省直部门、2个监管单位、4家企业进行自查,委托遵义、毕节、铜仁、黔东南、黔西南5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4月上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忠、李豫贵分别带队,赴贵阳、黔南、安顺、六盘水4个市州进行实地检查。
报告指出,《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铁路监管机构、铁路运输企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强国的重要论述和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全省铁路安全管理工作持续稳定,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长效机制逐步完善,齐抓共管格局基本形成。组织领导有力,经省政府批准成立贵州省铁路民航安全服务中心,协同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还建立全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构建政府领导、部门指导、企业主导、路地协同、多方共治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确保铁路运输安全运营,建立完善路地“双段长”责任制,定期开展“双段长”联合安全巡查,共同建立隐患台账,构建以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铁路运输企业承担主责的责任体系。有关部门和单位还按照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基本构建起路地之间资源共享、检查同行、隐患同治的铁路安全管理体系。
隐患治理有力有效,安全环境逐步改善。建设安全基础逐步夯实,《条例》实施以来,对全省889处公铁并行、1085处交汇路段建立管理台账,路地双方共投入3916万元,整治公铁并行路段护栏310处,整治公跨铁防抛网和护栏200处,及时消除部分公铁并行交汇处的安全隐患。线路安全保障逐步提升,聚焦铁路沿线线路安全工作,认真落实法定职责,全省共排查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27915处,整治27754处,销号率99.4%。铁路运营安全逐步加强,全面排查站车消防隐患和服务设施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安全检查、联防联控等制度体系,实现铁路运营工作过程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宣传教育方式多元,法治意识逐步增强。充分运用社交媒体平台和新媒体平台加强宣传,力求网络普法社会效益最大化。还通过每年“5.26”“6.16”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宣传活动,同步组织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知晓率。此外,组织乡镇、司法、护路办等深入辖区铁路沿线废品收购点、大牲畜养殖户、“五残”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普法宣传,有效提升铁路沿线群众安全防护意识。
报告显示,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对照《条例》的规定,还存在一些铁路安全法规宣传还需深化、路地双方协作机制仍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保障存在短板、铁路线路安全隐患亟需治理等短板和弱项,需要重点关注并研究解决。
为进一步推动《条例》贯彻实施,确保铁路安全管理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执法检查组提出进一步抓好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路地协作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责任,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等意见建议。
此外,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一些地方提出“加强铁路与地方产业规划布局,推动铁路物流与产业链供应链一体化融合发展,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6条建议,以及对发现的铁路沿线重大安全隐患9个、一般安全隐患33个,由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召开专题交办会,转交相关部门、企业等单位办理。同时,一些部门对《条例》还提出“明确地方铁路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执法主体和权限”和“新增护路、检察机关涉铁安全职能”等修改意见,建议根据需要适时启动修法工作。(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甘玥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