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参加新闻发布会介绍《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立法情况
6月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贵州新风采”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解读《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勇,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继红等出席发布会介绍《条例》立法相关情况。
当前,贵州正在深入推进特色教育强省建设,颁布实施《条例》,对广大适龄幼儿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益,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助力特色教育强省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并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于5月29日审议通过,这是学前教育法颁布后率先出台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也是贵州学前教育的首次立法,为学前教育法在贵州落地落实提供法治保障。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立法形式破解我省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2023年2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共同成立学前教育条例起草小组,启动贵州省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马继红介绍说。
2024年10月,起草小组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工作基础上,形成《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经省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七次会议对《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于2025年5月29日表决通过,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条例》提出新时代“幼有善育”的目标,将省委、省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要求,转化为服务国家人口战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贵州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法律规范。
《条例》是群众期盼“上好园”的法治回应。截至2024年底,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4.3%,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连续多年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8个县(市、区)被认定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位居全国前列。培育各级示范幼儿园3500余所,优质资源持续扩大。《条例》是让适龄儿童“上好园”、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利益问题的法治回应。
同时,《条例》也是推动实现“幼有善育”的法治保障。当前,贵州仍然存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均衡不充分、学龄人口与资源配置还不适应等问题,制约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学前教育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解决学前教育的瓶颈问题,全面构建了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保障机制。
关于《条例》立法的原则,李勇介绍说,一是政府主导。《条例》明确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强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完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突出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导作用。
二是公益普惠。学前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要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条例》规定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让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三是儿童中心。《条例》强调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从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出发,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对幼儿园规范办园作出规定,要求幼儿园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学前儿童,关注个体差异,以学前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做好幼小科学衔接,禁止“小学化”。
四是多元参与。办好学前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条例》明确了政府、幼儿园、家庭、群团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责任,努力营造学前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条例》对贵州幼儿园建设和师资配备有何具体要求?《条例》实施后,如何确保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孩子也能享受到优质的学前教育?省教育厅有关同志在发布会上对此作出了回应。
一是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机制。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在规划布局方面,规定幼儿园的布局体现行政区域内学前儿童的数量分布、流动趋势、保育教育需求等,指导各县(市、区)合理配置资源。在普惠资源方面,规定现有普惠性幼儿园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扩建以及利用公共设施改建等方式统筹解决。在城乡结构方面,规定农村地区构建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城镇地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住区实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五同步”要求。
二是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条例》规定加强财政经费保障,逐步提高学前教育支持水平,不得将公办幼儿园收费收入用于平衡预算。强化师资保障,主要从配备、管理、待遇三个方面把好幼儿园教师队伍入口关、质量关和保障关。配备师资方面,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标准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优先满足农村地区公办幼儿园需要。师资管理方面,对教职工从业要求、从业禁止等作出规定,对失德失范行为零容忍。待遇保障方面,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津贴、补贴。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园教师队伍。
三是构建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是教育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条例》规定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以保障学前儿童基本受教育权益。积极落实学前教育法中倾斜、支持农村地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等有关规定,保障农村儿童、残疾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同时,推进乡镇村学前教育一体发展,规定建立健全乡镇和村学前教育教研、培训和服务机制,可以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本乡镇其他幼儿园开展业务指导等工作,提升农村幼儿园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