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办理进展 | 修订《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纳入今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代表议案建议传递人民呼声、凝聚人民智慧。通过认真审议办理落实代表议案建议,切实推动有关问题解决,是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的、现实的体现。
5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贵阳举行,听取关于修改《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黔南州代表团冉博等23名代表提出了关于修改《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理。
2025年,国家将“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列为今年政府工作任务之首,并提出要“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黔南州代表团冉博等23名代表提出的议案正当其时,很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记者了解到,《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自2006年11月实施以来,历经2012年、2020年、2023年三次小幅修改,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消费结构、消费业态、消费模式等发生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条例》中一些规定已难以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对我国近年来在传统消费领域与平台经济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短视频直播带货以假充真、不公平格式条款、预付式消费侵权、大数据杀熟、强制搭售、过度收集消费者信息等方面作出了一些新的、具体的规定。
冉博等代表在议案中表示,在修订《条例》时,应根据贵州实际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广大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普遍要求,建议针对新兴业态下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当修改或新增相应条款,着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助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同时,针对传统消费领域,对虚假宣传、格式合同、预付式消费等问题适当修改或新增相应条款。补充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引导,督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以及大众传媒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等内容。
“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提振消费者信心,释放消费潜能、增进民生福祉、护航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修改〈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表示,省人大常委会始终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在代表提出议案的同时,将修订《条例》纳入今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拟于11月由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表示,将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推进修法工作,密切联系提出议案代表,认真研究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努力让代表满意,让人民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