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兴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26日兴仁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刘 玻同志的兴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白美宏同志的兴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决定任命:
马德胜同志为兴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恒恒同志为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命:
黄福林同志为兴仁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李 润同志为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兴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曹勇同志辞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3年12月26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兴仁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曹勇同志辞去兴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兴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