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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9年11月28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省法院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12名省人大代表从关心、支持和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角度出发,围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等方面,提出了12件建议,整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对推动法院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贵州省人大代表建议转办函》要求,我院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回复11件,有1件代表建议因涉及法律适用问题,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后,已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待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答复后,将及时回复代表。

 

  二、主要做法

  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将办理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作为践行司法为民、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强化服务保障,强化跟踪落实,有效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水平。

  (一)党组高度重视,明确办理要求。省法院党组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高度,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通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明确建议办理要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严格落实《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的规定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办理机制、落实办理责任,以更加负责的精神,更加扎实的作风,深入调查研究,提升办理实效,积极回应代表的新期待新关切。

  (二)规范办理程序,提升办理质量。一是坚持分级负责。制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明确常务副院长是建议办理的领导责任人,分管院领导是建议办理的分管责任人,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建议办理的直接责任人,办公室是建议办理的督办责任人,明确办理要求,细化办理措施,注重办理效果,确保建议办理答复优质高效。二是规范报批程序。承办部门围绕代表建议,深入调研,精准对标,以办促进。严格答复程序,规范答复意见,由承办人、承办部门负责人层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再由办公室呈报常务副院长签发,层层把关,提升办理水平,增强办理实效。三是加强跟踪督办。办公室明确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建议办理的联络、协调和督促,建立工作台帐,强化跟踪落实,既督过程,更督结果,有效督促承办部门按时完成办理工作,确保答复客观详实。

  (三)加强沟通联系,赢得理解支持。一是加强与代表沟通。始终坚持完善办理前与代表联系,办理中向代表报告,办理后回访代表是否满意的办理机制,把握代表意图,诚恳接受监督,自觉改进工作,以最大诚意赢得代表的理解支持。二是加强与承办部门沟通。对于涉及院机关多个部门办理的建议,由牵头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系统推进,凝聚办理合力,切实增强建议办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三是加强与承办单位沟通。对于由多个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注重加强与其他承办单位的联系沟通,吸取各方意见,协同完成好建议办理。

 

  三、取得成效

  始终坚持把吸纳建议、解决问题、推动发展作为建议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研究落实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研究破解存在的问题困难,能整改落实的立行立改,需要长期落实的及时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拿出整改措施,确实不能办理的实事求是作出释明。通过吸纳代表建议,狠抓办理质量,不断推动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关于完善员额法官遴选方面。一是根据新修订的《法官法》,修订完善员额法官遴选办法,进一步明确遴选条件、标准、程序,规范考试、考核、面试等各个环节工作。二是完善遴选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力求考核指标更加科学合理。三是有序开展逐级遴选工作,努力实现好中选优,将优秀法官遴选到上级法院。四是探索建立跨地域遴选机制、及时遴选和员额递补机制,促进人才流动,防止员额空置。

  (二)关于加快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配套改革,完善司法人员执业保障方面。一是遵循“以案定员”原则,统筹抓好员额法官动态调控,坚持员额遴选比例向一线、向案件量大、增幅快的基层法院倾斜。二是在构建完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1+1+1”审判单元配置基础上,探索推进“1+N+N”配置模式,配齐配强审判辅助人员。三是认真做好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职级套转和晋升工作,充分调动审判辅助人员积极性。四是会同省人社厅、财政厅制定出台《贵州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由省级统筹招聘全省三级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将其薪酬纳入财政保障,提高书记员待遇,稳定书记员队伍。

  (三)在有效解决入额院领导办案与行政工作矛盾问题方面。一是制定出台《全省法院院领导办理案件暂行规定》,积极推动入额院领导办案,充分发挥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二是建立院领导办案管理台账,设定办案数量底线,定期督查通报,坚决防止院领导入额后不办案、办简案和挂名办案等问题;三是尽量减少院领导行政事务负担,让院领导回归案件审判和队伍管理,发挥头雁效应,带动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提升审判质效。

  (四)关于优化人民法庭设置方面。一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人民法庭优化设置作出安排部署,对人民法庭设置条件、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二是结合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以“职能明确、布局合理、审判公正、管理规范、队伍过硬、保障有力”为基本要求,全面推进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方便诉讼、化解纠纷、传播法治的功能作用。

  (五)关于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方面。一是积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上线全省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为群众和律师提供网上电子诉讼服务。二是依托云上贵州“多彩宝”平台,为群众提供网上立案、案件查询等服务。三是大力推进“贵州移动微法院”建设,实现跨域立案、网上交费、网上送达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诉讼服务需求。

  (六)关于完善法院送达工作机制,解决“送达难”问题方面。一是规范法院特快专递邮寄送达,完善流转信息推送业务,方便查询送达环节。二是积极探索送达服务外包,充分利用送达机构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提升送达的准确率和时效性。三是充分运用信息化,积极开展电子送达,提高送达效率。

  (七)关于防控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方面。一是调研起草《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量刑指南》,指导全省法院精准打击该类犯罪。二是充分发挥庭审功能,通过庭审直播、巡回审判等方式,加大涉林刑事审判的宣传,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和教育功能,有效遏制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的发生;三是强化与林业部门、公安、检察机关、公益组织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涉林公益诉讼,形成共同打击涉林刑事犯罪的强大合力。

  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省法院将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紧紧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各方面监督,努力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忠诚履职担当,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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