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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关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涟江流域保护 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关于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涟江流域保护

  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9年9月24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永胜

 

省人大常委会: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涟江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6月20日经黔南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7月3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于2018年5月18日,协助黔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在贵阳组织召开论证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论证,黔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根据论证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为做好《条例》的审议工作,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于2019年7月24日,赴黔南自治州惠水县对涟江流域的保护进行实地调研,并于8月2日邀请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及省直相关部门,对《条例》再次进行了论证。

  2019年9月10日,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召开第十次委员会会议,邀请省人大法制委、环资委和常委会法工委参加,对《条例》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为了保护涟江流域生态环境,健全涟江流域管理机制,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水体水质安全,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促进涟江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黔南自治州制定该《条例》是必要的。《条例》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自治州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批准。同时,建议对《条例》部分条款作文字技术处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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