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关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氵舞阳河流域保护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关于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氵舞阳河流域

  保护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9年9月24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永胜

 

省人大常委会: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氵舞阳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4月26日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4月29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为做好《条例》的审议工作,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于2019年7月18日至19日,赴黔东南自治州黄平县、施秉县、镇远县、岑巩县对氵舞阳河流域的保护进行实地调研,并于8月2日邀请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及省直相关部门,对《条例》进行了论证。

  2019年9月10日,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召开第十次委员会会议,邀请省人大法制委、环资委和常委会法工委参加,对《条例》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为了有效解决氵舞阳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减少水环境污染,遏制生态环境的破坏,实现氵舞阳河流域水资源的科学、有效利用,黔东南自治州制定该《条例》是必要的。《条例》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自治州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批准。同时,建议对《条例》部分条款作文字技术处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