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保护条例〉〈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2019年5月31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保护条例〉〈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由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