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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加快修订〈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20年7月30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洪民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贵阳市代表团汤辉等46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修改〈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号),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由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办理。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袁周提出要求,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为保证议案办理质量,2月至3月,我委征求了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以及贵阳市等18家相关部门和单位,13名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5名全国人大代表,6名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并对所收集的意见进行了分类整理。4月13日,召开省人大环资委第七次委员会会议,委员和咨询专家就议案办理进行研究。4月17日,赴贵阳市实地调研,与议案领衔人汤辉代表进行沟通交流。4月23日,召开座谈会,听取贵阳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水务集团负责人对有关情况的介绍。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提出审议意见。该意见经省人大环资委第八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报告如下:

  一、关于议案办理的反馈意见

  红枫湖、百花湖是贵阳市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兴建于上世纪50年代末,流域面积1895平方公里。为了保护好两湖,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1995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出台了《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保护两湖,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加大监督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加大综合治理,经各方长期不懈努力,目前两湖水体水质为Ⅱ—Ⅲ类。

  《条例》颁布25年来,历经一次重新制定和三次修正,从目前实施情况看,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两湖治理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汤辉等46名代表提出加快修订《条例》的议案,明确提出3条建议:一是关于重新定位两湖功能的建议;二是关于两湖入湖支流达标治理的建议;三是关于环评许可事项修正的建议。

  从我委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看,大家对议案中第二项和第三项“关于两湖入湖支流达标治理的建议”“关于环评许可事项修正的建议”,均认为修订十分必要,符合上位法和国家政策要求,有利于提升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但对第一项“重新定位两湖功能的建议”,存在意见分歧。

  二、关于对两湖功能重新定位的问题

  针对“两湖功能重新定位”问题,大多数意见认为,两湖饮用水功能应保留不变或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作决定。理由是:两湖水功能的定位事关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是重大的战略问题。两湖水功能调整,除了要考虑两湖在抗灾应急方面的战略考量、人口不断增长后的水资源配置的科学论证,以及刚建成的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稳定性、供水稳定性的考察评估等需后续完善外,还应当考虑到,调整要符合国家关于“两湖”功能的有关要求:一是根据水利部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水资源函〔2016〕383号),红枫湖和百花湖作为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如有功能调整等重大变动的,需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水利部备案。二是国务院2017年批复了《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如果调整红枫湖或百花湖饮用水功能,需对该规划进行修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请国务院批准。三是按照国家要求,2018年红枫湖、百花湖已纳入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严格保护。依据上位法和国家层面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开展地方性立法必须遵循的原则。《条例》作为针对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其修订理应遵守这一原则。另外,也有部分意见认为,随着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实现稳定供水后,可适当放宽百花湖水功能限制。

  三、关于《条例》修订的相关工作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好饮用水源保护,根据《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条例》修订纳入常委会立法计划,由省政府提案,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因此,建议省政府相关部门尽快成立起草小组,并委托国家层面权威部门开展贵阳市水资源状况科学考察评估,完善国家关于红枫湖、百花湖水功能调整的相关手续程序,为修订《条例》作好充分准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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