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情况报告
——2020年7月30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杨同光
省人大常委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请审议。
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
省政府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听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作出指示批示。全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各项规定落地落实,在助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1.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计划,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通过举办“新时代学习大讲堂”、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等方式对《土壤污染防治法》进行专题辅导、解读。部分市(州)把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法》作为县(市、区)年度增比进位考核的加分项,引导县(市、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2.加强部门执法能力培训。2018年9月,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环境法制培训班”中安排《土壤污染防治法》课程,发放了《土壤污染防治法释义》等工具书。2019年6月,举办土壤环境管理培训班,对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省农业农村厅先后召开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技术培训会等8次,并多次邀请农业农村部专家对《土壤污染防治法》进行培训与解读。各地通过培训会、宣贯会等形式对《土壤污染防治法》进行了培训和解读。
3.加强公众和企业懂法用法宣传。在《贵州日报》环保科普专栏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普法宣传,在6·5世界环境日、6·18贵州生态日等活动中采取专家讲解、展板宣传展示、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等形式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集中宣传。通过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土壤重点监管单位负责人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部分市(州)、县(市、区)将《土壤污染防治法》作为农民讲习所的讲习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土壤污染防治法制意识。
(二)突出规划引领,全面摸清底数。
1.启动全省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初步拟定《贵州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大纲,下步将结合全国第二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国家“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编制要求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2.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要求,我省于2017年3月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18年底已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土壤地球化学背景调查工作。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累计采集土壤和农产品样品60493个,形成分析测试数据116万个;农用地土壤地球化学背景调查共采集样品493790个,获得分析测试数据1100万个。目前,正在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已完成2220个地块信息采集,确定调查地块244个;截至2020年6月底,各市(州)已提交布点、采样、分析测试方案230个,占调查地块总数的94%,开展进场采样55个,调查工作预计于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
3.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实现全覆盖。截止2018年底,全省共完成940个国控土壤监测点位布设、核实和监测工作,其中背景点位45个、基础点位352个、风险点位543个,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88个县(市、区)全覆盖。
(三)坚持保护优先,狠抓源头控制。
1.强化污染源头管控。一是严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对向土壤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严格执行涉重金属项目排放总量“等量置换、减量置换”要求,对没有总量来源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2019年以来,全省不予批准涉重金属项目3个。二是严把国土空间规划防控关。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合理划定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确定土地用途。严禁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单位周边规划布局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2019年批复的《毕节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9年修订)和《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19—2035年)》均未涉及土壤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三是严把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审查关。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环境准入清单管理规定,严控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建设,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审查报批。2019年全省获批准用地502宗22.06万亩,通过项目用地预审38宗、项目选址规划许可14宗;截至2020年6月底,全省获批用地285宗15.77万亩,通过项目用地预审30宗2.35万亩,均无污染高风险项目。
2.强化重点单位监管。一是强化单位自测自查。制定并发布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省级157家、市级130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整治。2019年,全省15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了自行监测并在网上公开监测报告,104家重点监管单位建立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开展排查整治。二是强化部门日常监管。将28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5家涉镉整治企业、84家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显示存在重点重金属排放的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监管范围,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达到环保要求。三是强化企业污染减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要求,经核算我省2019年实际减排3559千克,超额完成国家规定的控制目标(1211千克)。四是强化技术手段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建成并启用贵州省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重点行业企业逐步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监管实效。
3.强化农业投入品控制。一是减少农用地农药、化肥使用量。2019年全省农用农药使用量为9675吨,比上年减少75吨;农用化肥用量为87.87万吨,比上年减少1.72万吨。二是推广林业有害生物绿色防控。采取绿色防控为主、农药防控为辅的方式,严格控制林地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近三年全省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分别达到99.11%、99.76%、99.27%。三是加强农膜回收处理。全省农膜回收率从2018年的41.12%提升到2019年的63.89%,减少了农膜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4.强化生活垃圾处置。一是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前,全省实现县城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837个建制镇中有695个建成生活垃圾转运设施。截至2020年6月底,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达到101座,日处理能力2.4万吨。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4座,日处理能力0.97万吨。二是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贵阳市启动3049个试点片区建设,其他市(州)在中心城市启动了试点工作,积极鼓励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三是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目前,全省已建成1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点,4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点。四是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截至2020年6月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5.4%(年度目标为90%),716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完成695个,完成率为97.1%。
5.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制定《贵州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贵州省2020年全面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对96座尾矿库(赤泥库、磷石膏库)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446条问题和隐患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未因尾矿库安全事故引发土壤污染事件。
6.加强农田灌溉水质监测。2019年,在全省开展主要灌溉水水质监测工作,72个检测样品中超标样品26个,全部为蛔虫卵数、粪大肠菌群数和悬浮物超标,上述三项指标不属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指标。
(四)强化风险管控,实施修复治理。
1.推进农用地风险管控。一是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2019年播州区等19个县(市、区)启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截至2020年6月底,已完成20个县(市、区)划分工作,预计8月底前全面完成。二是加强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2019年,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国控例行监测,完成国控监测项目样品1699个;开展贵州省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预警,完成1100个农产品监测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完成茶叶、蔬菜、水果、食用菌、畜产品、水产品等3808个农产品抽查检测工作。三是开展拟开垦为耕地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印发《关于加强对拟开发为农用地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的函》,督促市、县政府加强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土壤进行环境质量状况评估,目前需开展评估的1657宗地块已全部完成评估工作。
2.建立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机制。一是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各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建立了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信息共享机制,自然资源部门将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供地管理和规划审查,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二是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截至2020年6月底,已将232个地块纳入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发布《贵州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将57个地块纳入名录管理,15个地块治理达标后移出名录。加强对未达到风险管控目标或修复目标超标地块的管控,除与风险管控、修复相关的项目外,一律不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发放规划许可和用地许可。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对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以及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收回、转让的地块一律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三是推进污染地块修复治理。目前,已经对贵州铝厂氧化铝车间、首钢贵钢老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等28个地块实施修复;对清镇市青龙村汞污染地块、遵义天久废旧物资治化厂等9个地块实施风险管控;东方电镀厂、浪风关垃圾填埋场等9个地块正在制定修复治理方案。四是落实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措施。对凯里市贵州铁路锌厂、贵定县盘江镇红旗村昆山昆化贵定化工厂遗址等7个暂未确定开发建设和治理方式的地块,已落实围栏、警示标志(牌)等风险管控措施。
(五)严格执法监管,强化资金保障。
执法监管方面,始终保持打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2019年以来,对存在土壤污染违法行为的企业立案处罚205件,罚款990.6475万元。对检查发现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23家企业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资金保障方面,2019年和2020年,累计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7.62亿元,实施土壤污染防治项目109个,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数量位居全国前列。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及重金属污染治理,将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经费纳入省生态环境厅年度预算。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部门工作合力有待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覆盖领域宽、涉及部门多,部分工作相互交叉,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职责不清、界限不明、合力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成效。
(二)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涉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林业等多个部门,部分土壤污染状况数据属于涉密信息,打通部门之间数据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存在障碍。
(三)配套技术规范有待健全。由于《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时间较短,国家尚未出台落实办法或技术指南,一些条款执行存在困难。如: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没有明确的技术规范,未对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具体内容进行统一要求。没有林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具体评价标准,无法开展林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
(四)项目实施进度有待提升。由于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大多不形成固定资产,需要协调发改、住建部门下达项目批复文件、开展施工图审查,前期准备时间较长。部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实施方案不合理,项目实施存在困难。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紧盯“土十条”目标任务,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工作责任、监管责任、执法责任,坚决打赢“净土保卫战役”,为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进一步压实各级责任。定期听取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情况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考核,继续将“土十条”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域经济综合测评”。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专项督查,将工作进展滞后地区纳入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对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二)进一步严格执法监管。将《土壤污染防治法》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等重大环境风险源的风险防范。严厉打击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对土壤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违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三)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为主攻方向,深入推进“千企改造”和“千企引进”工程,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减少污染源头排放。深入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实现农村产业升级和农村生态保护修复有机统一。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等平台,世界环境日、贵州生态日等活动,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企业、群众对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形成主动学法、认真守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