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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21年9月27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韩德洋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报告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自2018年党中央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面落实专项斗争任务要求,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黑恶势力受到法律严惩。截止2021年6月30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黑恶及“保护伞”案件1488件12934人,审结1443件12548人,结案率为96.98%。其中一审审结933件7337人(见附件1)。生效判决中,2689名黑恶犯罪分子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达39.58%。二是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得以有效铲除。截止6月30日,全省法院生效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到位104.04亿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执行到位51.34亿元,有效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三是“保护伞”“关系网”受到严惩。排查发现涉黑恶腐败及“保护伞”“关系网”线索195条。一审审结涉黑恶“保护伞”犯罪案件83件83人,42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达45.16%(见附件2)。四是大要案审判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遵义“3.11”杨进生等29人涉黑案、黔东南“6.06”杨玉魁等23人涉黑案、六盘水严新明等13人涉黑案全部审结生效。其中遵义“3.11”涉黑案的审判得到了最高法院有关院领导的批示肯定,并被最高法院编发简报指导全国各地学习借鉴。五是司法参与社会治理更加深入。全省法院就案件反映出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和行业监管漏洞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2524条,反馈率100%,促进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六是队伍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全省法院干警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持续奋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线,锻炼了队伍,提升了能力素质。全省法院系统共有13个集体、17名个人、14名领导干部获全国、最高法院、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嘉奖。七是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全省法院依法从严从快惩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及涉黑恶腐败犯罪,判处了一大批黑恶犯罪分子,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做法

  (一)提升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全省法院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专项斗争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一是把专项斗争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将扫黑除恶工作始终摆在法院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二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专项斗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积极向党委、党委政法委报告,确保专项斗争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三是各级法院党组把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最高法院、省委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各项目标任务,逐项制定细化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省法院党组召开70余次党组会,听取、审议专项斗争工作,并对全省法院专项斗争作进一步安排部署。四是各级法院“一把手”积极履行好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的重大政治责任,直接谋划推动、直接部署落实、直接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直接办理重大涉黑恶案件。

  (二)加强组织领导,高标准统筹谋划。一是全省三级法院均成立由法院“一把手”任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六清行动”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安排部署扫黑除恶工作。省法院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了19次专项斗争工作推进视频会议、20余次领导小组会议,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斗争环环相扣、不断深入。二是省法院成立全国首个专业审判庭——刑事审判第四庭,专门负责涉黑恶案件的审判、监督指导等工作,并指导全省法院成立107个涉黑恶审判专业合议庭。该做法被最高法院以扫黑除恶工作简报专题印发全国,并在2019年10月12日和12月24日召开的两次全国法院会议上,分别得到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和姜伟副院长的充分肯定。三是省法院在全省选取42名审判业务专家和92名审判业务骨干,聘请3名高校专家学者,共同组成扫黑除恶专家库,并成立新型涉黑恶犯罪研究小组,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指导。组建专家库的做法被中央督导工作简报和省委《工作动态》作为工作经验予以刊载。四是省法院领导班子、厅级干部带队分组对九个市、州法院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多轮专项督导,并到重点基层法院进行蹲点调研,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工作部署落实落细。五是建立“九个一”案件审理工作机制和“五个一”工作管理机制,确保全省法院上下“一盘棋”,整体高效推进专项斗争。该做法被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工作简报作为工作经验认可推广。

  (三)强化责任担当,高位推动落实。一是实行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重大、疑难、复杂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黑恶案件,原则上由院庭长担任承办人或审判长,如镇远法院院长王树江直接承办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黔东南“6.06”杨玉魁等人涉黑案。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法院院庭长参与办理的涉黑恶案件占比90%以上,该做法被《人民法院报》头版予以刊载推广。二是实行未结案件“两排期、两明确”制度。省法院对所有未结涉黑恶案件逐案梳理、逐案排期,明确开庭、宣判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对于未按计划开庭、宣判案件占比高、总量多的法院,除约谈相关责任人外,相关中院院长要向省法院逐案说明情况。三是实行“周盘点”“月调度”制度。省法院每周对全省未结涉黑恶案件情况进行梳理、盘点后,对各地未结案数、结案率、未按期开庭宣判等各项数据指标进行排名,并向全省各中、基层法院院长、分管院长通报;每月召开一次全省法院扫黑除恶调度会,总结上月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任务。四是统筹好疫情防控与专项斗争。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全省法院克服困难,创新工作模式,通过远程视频提讯、“云审判”等形式持续推进专项斗争工作。2020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黑恶及“保护伞”案件702件,同比增长21%,实现疫情防控不放松、扫黑除恶再加速。五是强化大要案攻坚。省法院成立由院领导专项负责的工作专班,强力推进大要案办理。2019年4月至5月,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19督导组向省法院移交101件涉黑恶督办案件,同年7月5日前全部审结。2020年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3件重大涉黑案和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30件案件当年全部审结。六是加强司法公开。全省法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集中宣判、发布典型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等方式不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依法严惩,确保不枉不纵。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依法办案,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一是统一裁判标准。省法院对涉黑恶案件证据及相关法律适用进一步明确,统一全省法院裁判尺度。二是严格案件质量。严格执行法律及“两高两部”制定发布的9个法律政策文件,省法院制定《办理涉黑恶案件“九个必须”工作制度》,把好审判关口,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坚决防止人为“拔高”或“降格”处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三是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格落实证据裁判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精准定性。专项斗争期间,一审审结以涉黑恶起诉的案件中,依法改变检察机关定性案件共39件250人,对起诉的176名被告人依法不予认定为黑恶犯罪组织成员。四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黑恶犯罪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依法从严判处。同时,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真诚认罪悔罪、符合从宽条件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对一般成员、从犯、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五是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律师合法权益。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律师为其辩护,实现涉黑恶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充分保障律师阅卷、会见、质证、辩论等各项诉讼权利,为律师履职提供便利。六是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省法院组织了6次全省法院涉黑恶审判实务培训,汇编了《扫黑除恶典型案例》《扫黑除恶辅导资料》等参考资料,着力提升全省法院涉黑恶审判业务能力和水平。

  (五)坚持深挖严打,精准有力“打伞破网”。一是严格执行“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制度。全省法院在办理涉黑恶案件的同时,认真排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并制定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的指导意见(试行)》,从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排查线索,注重运用大数据对各类民事、刑事、执行案件进行梳理和串并分析,排查研判可能存在的线索。同时,与其他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和反馈工作机制。专项斗争以来,排查发现涉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线索1427条。二是严格线索核查。各级法院从严把关,领导签字确认,并实行线索核查工作终身责任制,确保线索查深查透。同时,通过提级核查、交叉检查,提高线索核查质效。三是实行涉黑恶“保护伞”“关系网”案件异地审理。依法适用指定管辖,对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关系网”的案件实行跨市(州)异地管辖,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审理。专项斗争以来,共对88件“保护伞”案件指定异地管辖。四是依法从严惩处涉黑恶腐败及“保护伞”。严格落实国家监委、“两高两部”《关于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恶犯罪问题的通知》要求,依法审结贵州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原政委佘兴新、织金县政府原副县长张光品等83名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六)坚持多措并举,全面彻底“打财断血”。一是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省法院制定了涉黑恶案件财产处置指导意见,细化财产处置程序及标准,综合运用追缴、责令退赔、返还、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加大对涉黑恶犯罪被告人财产刑适用力度,依法处置涉案财产。二是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建立涉黑恶案件财产立、审、执“绿色通道”,逐案组建执行工作专班,充分运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经验和成果,有效利用网络查控、悬赏执行、部门协作联动等方式方法,加强生效裁判财产执行工作。三是创新财产处置执行方式。针对涉案财产疑难复杂、处置难度大的案件,采取转让、置换、实物交付等方式将涉案财产执行到位。如遵义“3.11”涉黑案,采取实物交付等方式将价值47.6亿元的上千余套房产、商铺、车库等财产快速执行到位;独山县刘东旺等人涉黑案,通过实物交付方式将涉案金额27.99亿元的财产全部执行到位。四是开展专项执行行动。省法院相继开展了“黔山雷暴”“清积案、强监督、重质效”执行攻坚、“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专项执行行动,全力提升黑恶财产处置执行成效。五是严格依法执行。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合法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被告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切实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生效涉黑恶案件共判处责令退赔、返还被害人、案外人等财产31.64亿元,现已执行到位27.16亿元。

  (七)坚持服务大局,积极参与综合治理。一是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省法院出台《关于提高服务保障意识强化易地扶贫搬迁中审判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全面、深度结合,依法从快从严惩处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全省法院一审审结了清镇市红枫湖镇鲤鱼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德祥、纳雍县厍(shè)东关乡大坡村原党支部书记龙德江等涉黑恶案件95件80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342人,重刑率达42.5%。二是服务“六保”“六稳”。全力做好涉案财产甄别与分类规范处置,确保企业合法经营不受影响,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依法妥善处置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资产,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有关机构代管、托管,促进相关合法财产保值、增值,避免企业倒闭破产、职工下岗失业,服务“六保”“六稳”工作大局。三是用好司法建议。深入分析研判黑恶案件所反映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和行业监管漏洞,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高质量、可操作的司法建议或方案,并跟进回复整改。如兴义市法院在审理金文军等人涉恶案中发现辖区相关酒店管理不到位,抖音、快手等APP存在不良有害信息等情况,分别向兴义市委宣传部、兴义市公安局发出司法建议,相关单位整改后群众对涉黄治安问题整治措施认可度提高,社会治安环境显著改观。四是参与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积极参与村(社区)“两委”候选人联审工作,配合组织、民政等部门开展村支“两委”候选人前科审查。如毕节市两级法院参与排查村“两委”、社区干部6385人,排查出具有犯罪前科人员46人。同时,对于法院审理各类案件中发现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将情况向纪检监察、组织部门通报。五是参与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积极参与由党委、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的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等十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八)加强机制建设,推动“长效常治”。全省法院加强专项斗争经验总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一是省法院就扫黑除恶队伍建设、案件办理、财产执行等制定了二十余项工作制度机制,为全省法院高质效开展专项斗争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各中、基层法院结合地区和工作实际,制定了涉黑恶案件审判指导、线索核查移交、虚假诉讼防范查处等制度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三是中央作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以来,省法院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实施意见》和《扫黑除恶斗争政治建设和组织保障制度》《涉黑恶案件办理工作制度》等六项工作制度(见附件3),全面吸收专项斗争中全省法院在政治组织建设、涉黑恶案件办理、“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司法建议、线索核查排查等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为全省法院扫黑除恶各项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

  全省法院在扫黑除恶工作中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审判能力仍有不足。由于涉黑恶犯罪案件审理难度大、要求高,加之个别法院审理涉黑恶犯罪案件少而存在审判经验不足,致使少数案件在法律适用上不够精准、在实体及程序上存在瑕疵等情况。二是“伞”“网”线索深挖力度不够。一些涉黑案件存在“有黑无伞”“黑大伞小”问题,“伞”“网”线索的发现能力有待提升,深挖彻查力度有待加强。三是涉案财产处置离“黑财清底”的要求还有差距。部分案件涉案财产众多、复杂,存在多重权属或权属不明等情况,执行处置难度大。四是司法参与社会治理能力有待提升。少数法院对案件反映出的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分析研判不够深入,所提司法建议质量不高,可操作性不强。五是长效机制建设还存在短板。一些法院注重办案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机制建设,对经验总结不够,没有从固根本管长远的角度进行制度建设。六是审判力量尚需加强。一些法院由于刑事案件占比少而相应审判力量配备不足,涉黑恶审判专业化水平不高。

  三、下步打算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出了新的要求,全省法院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持之以恒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一)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强研究部署,保持对黑恶势力高压态势,坚定不移依法惩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关系网”,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贵州、平安贵州。

  (二)全力抓好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继续坚持和发扬专项斗争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狠抓涉黑恶审判执行工作不放松,抓好存案办理、紧盯新受理案件特别是全国扫黑办、省扫黑办新挂牌督办案件,以点带面推动审判执行提质增效。

  (三)加强指导督导。加强对新类型、疑难复杂涉黑恶案件的研究,及时解决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制定规范性指导文件,有效统一司法标准。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围绕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法院,对涉黑恶及“保护伞”案件审判执行进展缓慢以及对有关工作部署落实不力、效果不佳的,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派驻督导等方式推动整改。

  (四)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加强分析调研,准确把握本地区涉黑恶犯罪的新特征、新形态、新变化、新动向,及时向同级党委政法委报告。加强对涉黑恶案件及其他各类典型诉讼案件的分析研判,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案件所反映的深层次社会问题,从市域社会治理、乡村社会治理、行业监管等方面,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或方案。

  (五)加强建章立制。加强对涉黑恶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流程、模式、方法等的研究,及时总结各地法院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制度机制。强化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相应的制度机制,进一步提升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规范化水平。

  (六)加强扫黑除恶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强化理论业务学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根基,建设一支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扫黑除恶司法铁军。

  (七)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与人大的沟通联络,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支持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好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并根据审议意见加强和改进扫黑除恶斗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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