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1年9月26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陈训华
省人大常委会: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启动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主动对标,将固废法执法检查列为“十四五”开局之年的重要监督工作。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把固废法执法检查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持之以恒推进大生态战略的实际行动和重要举措,充分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依法推动打好固废治理战,解决老百姓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以法律武器、用法治力量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
省委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谌贻琴同志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专报上批示,“对人大的报告要高度重视,工业固废治理是老大难问题,对存量问题要采取措施积极解决,对增量问题要坚决防止”,有力促使本次执法检查向深处、实处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党组书记、副主任慕德贵同志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副主任何力、李飞跃、桑维亮、王忠、杨永英,秘书长李三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10个专委会委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及省人大代表共65人组成。6月-8月,执法检查组分赴全省9个市(州),深入26个区(县),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了61个单位和项目,对40个点位进行了暗查暗访,召开9个座谈会,听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情况汇报,与五级人大代表、一线执法人员、专家学者、企业代表进行深入交流。同时要求19个省直部门开展自查,委托9个市(州)人大开展检查,实现了执法检查的全覆盖。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主要特点
省人大常委会在学习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好做法和全面总结我省历年执法检查实践中积累的好经验的基础上,提前谋划、精心部署、周密安排,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了本次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政治站位高。执法检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把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固废污染防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贯穿执法检查全过程,检查组所到之处,常委会领导带头宣讲,引导和推动各方面以实际行动确保党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安排部署细。受常委会委托的专委会精心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执法检查的关键环节和5个方面重点内容。提前汇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固废污染防治的重要论述。收集编印省直部门和各市州自查报告、全省固废污染环境问题清单、固废法执法检查要点等背景材料。组织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邀请固废污染防治专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观看全省环境污染问题警示片,提高了执法检查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三是方式方法新。此次执法检查首次创新引入第三方研究机构对法律实施情况开展评估研究,发挥研究机构、专家的专业优势和集体智慧开展技术评估,提高执法检查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专业性;首次通过网上代表联络站收集人大代表对固废污染防治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听取民声民意,及时了解、准确掌握老百姓身边的环境问题;首次运用环保督察先进科技手段开展执法检查暗访暗查,为全面真实了解法律实施情况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四是监督成效实。执法检查组依照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紧扣法律条款,紧紧围绕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严格检查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法律责任的落实情况;以问题为导向,综合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查找重点地区、领域和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将执法检查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地方,督促政府依法履职尽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法律实施总体情况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集中力量深入打好固废治理战,着力解决固废污染环境突出问题,有力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大踏步前进。
(一)坚决扛起政治责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省委省政府将固废污染防治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5场战役之一,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乡村环境整治统筹谋划、高位推进。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形成固废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的法治保障体系。率先实施磷化工行业“以渣定产”战略,倒逼磷化工产业绿色、创新、集约、高质量发展。制定《贵州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一批配套规划和地方标准。将固废污染防治纳入“双十工程”和省委环保督察重点内容,由省级领导分片包干负责予以推进。
(二)围绕法定防治措施,扎实推进固废治理。聚焦磷矿、煤炭、化工等重点领域,加大磷石膏等工业固废治理力度,完成104座渣场、尾矿库治理,建成绿色矿山817个,磷石膏“以渣定产”首次实现年度“产消平衡”。建成垃圾焚烧和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28座,通过焚烧、填埋等方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4%。规模养殖场处理设施装备率达10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农膜回收率达83.56%。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达324万吨/年,建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34家,安全处置率达100%。遵义市通过实施酒糟“吃干榨尽”的资源化利用项目,实现白酒企业酒糟100%有效利用,六盘水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垃圾焚烧设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县县全覆盖”。
(三)强化执法司法联动,不断提升治理能力。与相邻省份签订长江上游危险废物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设立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明确9个市州固体废物监管机构,健全综合管理和监管体系。率先在全国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数字监控平台,实现一张图、集成式、自动化、全覆盖管理。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等6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固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11件。
(四)加大法律实施力度,强化法律实施保障。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实施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固废法纳入党校培训课程和“八五”普法规划,利用“6·5世界环境日、6·18贵州生态日”开展法律宣传,开展环保设施向社会开放活动,提高公众法律知晓率和参与固废污染防治的意识。建成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率先推行医疗废物“条码管理”,实现对固体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的全过程监管。
从执法检查的总体情况和第三方研究机构关于《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情况评估报告》来看,全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固废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法律责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扎实推进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地方政府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固废污染问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固废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法律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固废污染防治和固废法实施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我们也发现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我省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高、利用不充分、治理难度大、技术支撑差、历史欠账多等“老大难”问题仍然突出,固体废物“减增量、去存量”的任务还很艰巨,固废污染防治依然任重道远。
(一)法律责任的落实还有差距。固废法第7—10条对政府、部门及企业的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作出全面规定。执法检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及企业法律责任的落实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有的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对固废污染防治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安排部署多、政策文件多、口头表态多,实际工作中责任落得不实,压力传导逐级递减和“政热企冷”等现象。一些地方领导对固废污染防治的艰巨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的态度不够坚决。如,固废法第7条、13条要求建立固废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制定工业固废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检查发现,许多地方未建立固废污染防治目标考核机制,未制定固废污染防治总体规划及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规划,政府主体责任的落实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有的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对法定职责认识模糊,履行职责不到位,多偏重于本部门、本行业的管理,协调协作不够。一些地方执法、司法中还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排污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突出,法律的权威性、震慑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三是有的企业法律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尚未落实,实施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意识不强,固体废物随意倾倒、超标排污等行为时有发生。一些企业因破产、倒闭等原因,污染治理责任主体灭失,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企业污染、百姓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仍然有待破解。
(二)法律制度的执行还不到位。一是有的地方固废综合利用制度执行不到位。固废法用15个条款对固废综合利用作出规范。检查发现,我省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综合利用率不高,一些地方固废资源化利用意识不强。煤矸石、赤泥、锰渣、金矿尾矿渣等工业固废历史堆存量大,因成分复杂、利用技术不成熟,综合利用难度较大。综合利用存在途径短缺、配套鼓励政策少、利用方式单一、产业链不完善等问题。综合利用产品缺乏明确的技术政策和标准要求,市场推广力度不够、销路不畅、市场占有率不高,制约了综合利用产业的规模化发展。二是有的地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缓慢。固废法第6条明确规定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并设专章用17个条款对加快建设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进行规范。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不力,部门协调力度不够,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缓慢。一些地方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系统不完善,缺乏约束激励奖惩机制。有的地方垃圾分类制度形同虚设,垃圾分类长期“原地踏步”,甚至倒退。三是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执行不到位。固废法第58条要求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检查发现,许多地方未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际工作中采取从水费中收取定额垃圾处理费,未能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差别化管理原则。四是有的地方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固废法第60-63条对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综合利用作出规定。检查发现,许多地方对建筑垃圾管理和利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推进不力,监管责任落实不力。有的地方仅停留在下发指导文件层面,尚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许多区县无正规建筑垃圾消纳场,施工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比较普遍。五是医疗废物监管制度执行不到位。固废法第90条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作出规定。检查发现,一些偏远医疗机构由于交通不便,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困难,仍然采取自行焚烧填埋的方式处置,有待进一步规范。一些医疗机构台账不完整,未按要求在固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医疗垃圾分类处置不到位,与生活垃圾混合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固废污染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生活垃圾治理形势严峻。我省共有85个垃圾填埋场,因建设时间久,建筑设计标准低,防渗材料质量差,运行管理不到位,填埋场渗漏问题较为突出,加之我省典型的喀斯特地貌,渗滤液渗漏对地下水系、地下径流威胁极大,不仅治理难度大,而且恢复周期长,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渗漏问题,将来很有可能会成为新的重大污染源。另一方面,我省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布局不完善,加之垃圾运输成本较高,垃圾焚烧处理率总体偏低,大部分生活垃圾仍然采用填埋方式进行处置。二是工业固废治理任重道远。固废法第3章用11个条款对工业固废污染防治作出全面规定。检查发现,我省工业固废历史堆存量大,每年新增量约1.1亿吨左右,工业固废长期堆存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如磷石膏污染的问题,虽然目前基本控制了乌江34号泉眼的出水,但磷石膏渣场渗漏问题仍未彻底根治。三是危险废物管控存在差距。固废法第6章用18个条款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作出全面规定。检查发现,外省转入我省处置的危险废物量较大。一些企业危废处置工艺比较落后,有些还是东部省份淘汰的,存在工艺水平低、环境管理粗放等问题。废铅蓄电池等领域还存在一些“小散乱污”的非法处置企业。四是农业固废治理难度较大。固废法第64条、65条对农业固体废物处置作出规定。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是短板,秸秆和农膜回收利用体系还不完善,农膜随意丢弃、秸秆随意焚烧现象依然普遍。一些地方畜禽粪污防治设施不配套,经费不足,治理设施简易,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五是厨余垃圾处置能力不足。固废法第57条对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作出规定。检查发现,大部分区县均未建厨余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厨余垃圾处置环节风险隐患较大。一些企业环境管理粗放、生产混乱、污水跑冒滴漏问题突出。
(四)法律实施的保障有待加强。一是资金缺口较大。固废法第95条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安排必要资金用于固废污染防治。检查发现,大部分地方均未设置固废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一些地方在固废污染防治的投入上捉襟见肘、融资困难,难以保证项目建设。特别是废弃矿山的治理点多、面广、零散,国家投入资金较少,地方资金缺口较大,治理项目进展缓慢。二是科技支撑不足。固废法第94条对开展固废污染防治联合科技攻关等做出规定。检查发现,一些企业固废污染防治技术水平低,治理技术仅停留在末端治理,在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方面缺乏实用技术。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科技攻关力度不够,综合利用技术水平薄弱。三是法律宣传不到位。固废法第11条对法律宣传作出规定。检查发现,一些地区法律宣传普及形式单一、范围窄,社会公众法律知晓率不高,参与固废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强。一些部门领导对法律不熟悉,对法律的理解和依法办事能力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固废法是生态环保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好固废法,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层层压实法律责任,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固废污染防治工作,解决老百姓身边突出环境民生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法律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要指示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固废法,用法律武器推动打好固废治理战。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监管体制完善、责任机制明确、密切协调配合的监管体系。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创建,将固废污染防治与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统筹部署、综合施策、整体推进,提升固废污染防治能力。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用足用好按日连续处罚等新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固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大要严格依法履职,强化法律监督,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力固废污染防治攻坚。
(二)聚焦法定重点领域,严格执行法律制度。一是深入推动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提升资源利用水平。研究制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二是强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切实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加大力度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系统建设。制定符合实际的垃圾分类标准,建立垃圾分类激励处罚机制,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三是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倒逼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积极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原则,用经济手段倒逼社会公众提高垃圾分类意识。四是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率。研究制定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综合利用规划,鼓励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五是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力度,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底线。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对医疗废物的全流程、信息化闭环监管,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转移和处置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围绕热点难点问题,深入打好固废治理战。一是聚焦生活垃圾治理,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系统研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路线,大力推行垃圾焚烧处置,尽快实现城市原生垃圾的“全焚烧”“零填埋”。积极引进焚烧工艺先进、综合运营能力强的垃圾焚烧企业,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市场化运行。研究建立生活垃圾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垃圾运输成本。二是强化工业固废治理,促进工业绿色发展。结合新型工业化战略实施,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环境治理型绿色产业,严控工业固废增量。扩大“以渣定产”实施范围,倒逼企业加快绿色发展转型,推动工业固废大规模利用,逐步消化工业固废存量。三是严格危险废物管控,筑牢环境安全底线。充分考虑我省危废处置实际能力,从严管理外省危险废物的转入,特别是严格控制以填埋为主的危险废物转入。提高危废处置企业准入门槛,加快淘汰污染排放大、工艺水平低的落后产能,积极引进技术领先、处置类别齐全、运营管理能力强的危废处置项目。四是加强农业固废治理,积极助力乡村振兴。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农村污水垃圾治理,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畜产品标准化、绿色化生产,加强沼气制取、生物液体燃料等处置设施建设,实现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就近就地综合利用。五是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短板。认真编制厨余垃圾处置规划,合理布局并加快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厨余垃圾处置全链条监管,实现厨余垃圾安全处置全覆盖。
(四)强化法律保障落实,提高法律实施效力。一是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统筹地方污染防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探索财政专项资金与多元化绿色投资相结合的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固废污染防治。二是强化科技支撑。对我省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成熟技术转化产品的产能、市场等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政策激励,保障“以渣定产”可持续推进。加大固废利用处置技术的科研投入和政策支持,集中力量开展科技攻关,形成标准化、可复制的治理技术模式。针对煤矸石、赤泥、磷石膏、锰渣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系统攻关,研发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三是加强法律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加强固废法和我省固废条例的宣传普及,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四是完善配套法规。各级人大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小快灵”的特点,围绕垃圾分类等“小切口”,不断完善固废污染防治配套法规。有相关法定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固废法的有关规定,抓紧制定相关标准、名录,积极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制度等制度机制。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是深入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全面正确有效实施固废法,以法律的武器治理固废污染,用法治的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为充分发挥我省优良生态环境的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加快建设美丽贵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作出人大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