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1年5月25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实施情况报告的综合意见》(黔人常办函〔2020〕54号)(以下简称《综合意见》)收悉。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对《综合意见》提出的6个方面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梳理,狠抓落实,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推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现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民族工作的始终。一是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省人民政府2020年11月18日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工作,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写入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实施,列入2021年省委省政府综合大督查督办内容。二是加强推动落实。指导各地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和社会教育全过程,编印民族团结进步学习资料,把学习贯彻新时代民族工作最新理论和重大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计划,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范围,不断强化各级党员干部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的认知。三是突出主线教育。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与党史学习教育和“牢记殷切嘱托、忠诚干净担当、喜迎建党百年”专题教育相结合,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打造实体化宣传载体,在贵州日报“天眼”新闻栏目推出民族团结进步人物报道,在“学习强国”贵州平台开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栏,举办“全省大学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征文演讲比赛”,积极营造形式多样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浓厚氛围。各市(州)结合实际,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重要纪念日、法制宣传日及民族民间传统节日等时机,采取网络媒体专题、传统纸媒专栏、视频音频推介、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教育和引导各族干部群众不断增强“五个认同”。
二、加大支持力度,夯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物质基础
坚持把贯彻落实“一法两规定”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规划先行。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组织编制《贵州省“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贵州省“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将六盘水至兴义、贵阳至兴义、贵阳至瓮安到铜仁高速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凯里—都匀一体化等新型城镇化建设,民族文化和山地旅游为特色的文化旅游产业化建设,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和农业现代化等内容纳入《规划》。目前,《规划》正在征求意见建议。二是衔接有效。2021年2月18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1〕5号),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在资金安排、产业扶持、民政兜底、住房保障、饮水安全、医疗保障等方面持续发力,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出安排部署。省财政厅下达民族地区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9.9亿元,占全省下达到县资金的55.63%,实施项目1848个,占全省实施项目的47.88%。三是产业扶持。支持民族地区结合实际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将福泉市、贵定县、麻江县纳入贵州朝天椒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项目。支持都匀市平浪镇(优质稻)、瓮安县建中镇(茶叶)、晴隆县碧痕镇(薏仁米)、道真自治县玉溪镇(食用菌)、镇宁自治县六马镇(蜂糖李)等成功申报2021年农业产业强镇项目。支持民族地区发展食用菌产业,安龙县食用菌产业园成功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获得1亿元中央资金支持,将剑河县、安龙县、晴隆县、印江自治县、玉屏自治县等纳入贵州省山地高效食用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并获得立项。将关岭自治县、威宁自治县纳入贵州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范围,对年度新增肉牛产业发展项目予以贷款贴息支持。以三都自治县为重点,实施肉羊样板县示范建设,以务川自治县、沿河自治县、威宁自治县等为主要区域,推进肉羊标准化养殖。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组织黔东南州申报“稻花鱼”品牌建设项目。四是民政兜底。持续做好扶贫低保两项政策衔接和民族地区城乡低保提标工作。2020年起,全省3个自治州和10个自治县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632.4元/月,比2019年增长5.6%;全省民族地区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4311.6元/年,比2019年增长5.4%。截至今年3月,全省共将民族地区131.6万困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全省共下拨2021年民族地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2.02亿元(含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占下拨资金总量的46%。五是安居保障。印发《贵州省2021年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在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开展宜居农房建设试点38个,下达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04亿元,占全省下达资金总量的24.7%。六是水利强基。持续推进骨干水源建设工程,向民族地区下达省级水利建设资金132.47亿元,占省级以上水利建设总投入的51%。目前民族地区新开工骨干水源工程38个(中型4座,小型34座),占比43%,黄家湾水库蓄水验收、凤山等在建大中小型水库建设进展顺利。
三、坚持重心下沉,进一步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层基础
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指导各地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共性特点和个性差异开展创建,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夯实基础。一是坚持重心下移。引导各地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重心下沉到镇(乡、街道)、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充分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确保创建工作群众参与、创建成效群众评判、创建成果群众共享,打造一批基层示范典型。截至2020年全省获命名的60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中,基层单位占比58%;省级1374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中,基层单位占比84%。二是突出“三交互嵌”。紧密联系各民族社会生活大流动大融居的时代特点,积极探索城乡社区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体制机制,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环节入手,多措并举推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不断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如:都匀市文峰街道办事处龙潭社区、兴义市洒金街道办事处栗坪社区把创建工作与基本公共服务、培训和就业、文化、社区治理、基层党建相结合,通过营造社区“互嵌式”环境,建设各族群众“交融家园”、“幸福家园”、“和谐家园”、“精神家园”;凯里市开怀街道上马石社区、水城县海坪街道阿娄社区把创建工作与同步小康、特色产业、美丽乡村、社区治理、基层党建相融合,有效促进各民族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六盘水市构建易地扶贫搬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入选首批全国农村公共服务典型并在全国推广示范。
四、加强教育引导,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一是传承发展优秀文化。创作黔剧《奢香夫人》《雄关漫道》,花灯戏《村里那些事》《红梅赞》,话剧《出山!》《此心光明》,京剧《锦绣女儿》,舞剧《天蝉地傩》等一批优秀舞台剧目。民族舞蹈《蝴蝶妈妈》入选第十三届全国舞蹈展演,侗戏《侗寨琴声》、民族歌舞剧《云上梯田》参加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促进了各民族优秀文化的交流互鉴。二是抓好文化服务建设。全省842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单元实现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建成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795个,图书室865个,乡愁记忆馆377间,配置文体活动设施2050个,培育文化志愿队伍1012支,组建演出团队1044个、健身团队915个、电影放映队538个,开展社区文艺演出5514场次,极大丰富了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三是深化宣传教育。举办各类展示、展览、会展、巡展、宣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如,贵州三线建设博物馆以举办“三线”“三变”“三交”的主题讲座、陈列展览、参观考察等形式,向党员干部、大中小学生、各族群众宣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展示“三线”建设、”“三变”改革、“三交”互嵌的历史进程;黔南州邓恩铭故居陈列馆通过举办“恩铭精神·民族品格”专题研讨会和论文征集活动,发挥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民族团结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四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指导各地贯彻落实由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7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引导群众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将持之以恒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有效整治铺张浪费、高额彩礼、大操大办、薄养厚葬、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五是实施国家通用语言和实用技能“双培”行动。省民宗委累计投入资金4300余万元,举办培训班8000余期,培训群众40余万人次,扎实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国家通用语言运用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有效提升民族地区人口综合素质,被教育部、国家民委列入《推普助力脱贫攻坚案例集》、“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推介,获2020年度中央统战部“全国统战工作实践创新成果奖”。六是创新载体方式。探索并打造“互联网+民族团结”云平台,利用大数据管理手段,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向现代化、信息化、规范化迈进,建成促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平台。黔南州“互联网+民族团结”云平台于2020年11月正式上线并试运行,走在了全国前列。
五、强化主体意识,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坚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和《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办法(试行)》 ,认真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努力拓宽创建覆盖面。一是做好顶层设计。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9个市(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党政“一把手”抓创建工作的体制机制,将创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纳入政绩考核、纳入巡视巡察、纳入检查剖析、纳入财政预算,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众主体的创建工作格局。二是融入中心大局。各级政府认真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把创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积极发挥绩效目标考核“指挥棒”作用,按照申报全国示范区(单位)“三年创建期成熟逐级向上申报”的工作流程,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目前,全省9个市(州)相应成立“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绩效考核、经验推广、督办督查等工作,每年组织对各成员单位、辖区内县(市、区)开展创建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有力推动了创建工作更好地融入中心工作、服务中心工作。三是突出主线示范。省民宗委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意见》,对各市(州)开展创建工作进行分类指导。2021年重点指导六盘水市“弘扬三线精神、深化三变改革、促进三交互嵌”、贵阳市“知行合一、协力四新”为主题的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指导黔南州、黔西南州、黔东南州、遵义市、铜仁市继续巩固全国示范市(州)成果,指导安顺市、毕节市做好创建省级示范市基础性工作。截至2020年,全省5个市(州)已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州)”,55个县级和县级以下地方(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11个博物馆(纪念馆)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省级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1374个。
六、加大经费投入,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持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和省级民族工作经费支持。2020年省财政厅向民族地区下达转移支付资金1669.22亿元,比上年增长43.48%。继续作为基数安排3个自治州各1亿元、11个自治县各2000万元、193个民族乡各50万元。2021年预算安排省本级民族工作经费6241.09万元。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前暂不能将创建工作经费单列,省级财政通过设立省级民族工作经费专项,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资金投入。省本级民族工作经费中每年都安排经费支持各市(州)开展创建,2021年,继续安排省本级民族工作经费支持9个市(州)和部分县创建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各地结合实际,均预算安排经费开展创建工作。如:黔南州每年按照总人口人均1元标准安排创建工作经费、黔东南州本级预算每年安排50万元、黔西南州本级预算每年安排60万元。同时,对于示范效果好、工作有创新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在项目、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支持,2020年支持黔南州“互联网+民族团结”专项建设经费30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不断深化创建内涵、丰富创建形式、提升创建水平,切实履行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赋予的职责和职能,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入交融,促进各民族团结奋斗、繁荣发展,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