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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21年3月25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勇

省人大常委会:

  现将2020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对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市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下统称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省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有权予以撤销、纠正。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组织合法权益。

  一年来,法制工作委员会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与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和其他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遵循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执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加大对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力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情况

  根据《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及《工作规定》,省、市州人民政府和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省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报送备案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于公布后30日内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截止2020年12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共收到省人民政府、市州人大常委会和市州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94件。其中:省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2件(包括规章3件、其他规范性文件29件),遵义市、黔南州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章各1件;安顺市、六盘水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决议决定各6件,贵阳市、毕节市、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决议决定各7件,遵义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决议决定9件。从报送备案的总体情况看,各报备机关能够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备义务,自觉接受监督。

  为了督促报备机关规范报备行为,提高报备质量,按照《工作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形式审查,发现其中8件存在施行日期不明确、缺少标准文本、公布日期早于批准日期、报送备案不及时、备案文件不齐全等问题,及时向有关报备机关沟通,提醒报备机关予以纠正,同时将符合备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审查。汇总年度接收备案情况及文件目录。推动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情况

  2020年,按照“有备必审”的要求,我们着力加强主动审查力度,对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适当性审查,提出审查研究意见,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全面清理审查涉及民法典、野生动物保护和动物防疫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范性文件。

  (一)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一年来,我们积极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对94件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依职权主动开展了备案审查工作,重点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是否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是否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等情形进行审查,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从源头上防止权力滥用。经过审查,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基本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尚未发现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超越法定权限、违法增设权力或者违法设定义务等情形。一年来,没有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二)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策部署,全面清理审查涉及民法典、野生动物保护和动物防疫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范性文件。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抓紧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今年春节前,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就推进民法典实施作出重要指示。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策部署,对照民法典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特别是民法典的新规定、新概念和新精神,全面梳理和研究法规中与之不一致的规定。我们将全省现行有效的397件法规和40件决议决定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共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与民法典规定、原则和精神有明显不一致,需要尽快修改或废止的;第二类是需待上位法修改后适时进行对应修改的;第三类是不存在与民法典规定、原则和精神不一致,不需要修改的。在做好省级法规清理工作的同时,加强对设区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指导和督促,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逐一落实到立法主体、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不漏一件,压实清理责任。经过梳理,省级共清理出18件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清理出10件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下一步,各责任主体对清理出的法规,该修改的要及时修改,该废止的要及时废止,按照清理要求完成清理任务,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1月27日作出重要批示,深刻指出非法交易、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及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健全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立即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规、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经过梳理,一是清理出法规共14件。其中省级4件,设区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10件。经审查,清理出来的14件法规都不存在与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的情况。二是清理出政府规章共2件。拟废止1件省政府规章,拟修订1件贵阳市政府规章。三是清理出规范性文件共38件。拟保留18件,失效12件,废止8件,其中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4件,拟保留4件;市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16件,拟保留2件,失效11件,废止3件;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18件,拟保留12件,失效1件,废止5件。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清理工作的要求,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上位法修改的情况,结合我省实际,及时修改完善。

  在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中,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和市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等有关单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清理要求开展了大量工作,确保清理任务顺利完成,较好实现了规范性文件与党中央决策部署一致、与法律规定衔接、与时代要求相符的目标。

  三、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情况

  过去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持续推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夯实备案审查能力,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一)着力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全面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通过的《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主动适应新时代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全面修订《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目前已征求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一府一委两院”意见,待报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为适应备案审查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草案稿)》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此项工作已经纳入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调研计划。通过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显性化、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着力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统筹规划,推动升级打造功能更加强大、使用更加便捷的智能审查信息平台,作为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创新载体。2018年1月省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接入全国人大云平台,2019年9月全省9个市州、11个自治县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制定机关依托信息平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共186件,严格按照标准、网络、内容、数据“四统一”的要求,全部实现电子报备。

  (三)着力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尤其是赋予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后,我省制定政府规章的立法主体从2个增加到10个,省人大常委会接收报备的主体从此前的11个增加到19个,备案审查工作任务更加繁重、难度也明显增大。为适应新常态,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培训并加强对9个市州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不断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水平。一是督促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制度,规范备案审查行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级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分别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二是召开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培训会,推动全省各地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会上传达全国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四点要求: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实现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全覆盖,加强全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加强备案审查智库建设。三是开展调研摸底。按照全国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的精神,对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人员进行了大调研,进一步摸清各市州及区县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基本状况以及制度建设、平台使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培训开展等情况,为下一步出台对策、推动工作奠定基础。

  四、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来,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从完善制度、建立机构、健全机制等方面积极推动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备案审查机制逐步健全,为规范权力运行、保障群众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展还不平衡、效果还不明显,与依法治国的需要、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对备案审查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备案审查“不必要”“得罪人”“难度大”,导致工作流于形式、浮于表面,报而不备、备而不审、审而不决、决而不纠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备案审查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仍需完善。备案审查体制机制运转和衔接不顺畅,总体上仍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实践中对规范性文件的认定、备案审查程序尤其是主动审查方式、纠错程序和责任承担等缺乏较为明确、可操作性强的规范。

  (三)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亟待加强。从全省情况看,机构设置不健全,审查力量薄弱,绝大多数市州、县级人大常委会尚未设立备案审查机构,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专门委员会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不能适应现在以及今后一定时期的备案审查工作需要;省一级和极少数市州虽然有了备案审查机构,但审查力量薄弱,审查质量有待提高,总体上看,承担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在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上与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

  五、2021年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全国人大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首次召开的全国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对下一阶段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重点任务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全国人大的部署,按照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提出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要求,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中认识和谋划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全面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尽快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交审议全面修改我省的《工作规定》,将工作办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定及时落实到位,实现我省备案审查制度与工作办法相衔接,为省人大常委会参照适用工作办法提供保障。按照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计划,加快《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草案稿)》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争取早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度一旦建立,就要着力在“严格执行”上下功夫,做到马上执行不拖延,全面执行不打折。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主动审查、专项审查。

  (三)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加大培训交流力度,举办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努力提升人大系统备案审查能力。力争建立健全供省、市、县三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使用的信息平台,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我省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建立备案审查专家库,同时选择1-2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法律服务组织等专业机构,建立备案审查研究中心,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理论研究和智力支撑。

  (四)加强对全省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指导交流,通过会议研讨、典型示范、经验推介、案例交流等方式,在省市县各层面以及跨层面之间,以点带面开展大交流,把好的经验挖掘出来,把好的典型推广出去,实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推动各地普遍建立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实现所有设区的市、自治州全覆盖,并逐步向县(市、区、特区)延伸,以此为抓手着力解决各地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加强宣传推介,以普遍建立向本级常委会专项报告并审议备案审查年度报告为抓手,抓住典型案例开展宣传,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影响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对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撤销。这对新形势下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和有关工作机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推动法治贵州建设,为续写新时代贵州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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