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1 年 3 月 25 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关于请研究处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贯彻实施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函》的要求,我们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逐一落实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人工养殖转产转型工作力度,尽可能将养殖户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的落实情况
省级成立了由省林业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省食用野生动物养殖转产退出厅际联席会议机制,印发了《关于贵州省食用野生动物人工养殖退出处置补偿指导意见》《关于贵州食用野生动物人工养殖转型转产的指导意见》《贵州省食用野生动物人工养殖退出转产工作方案》等文件,有序推动相关工作展开。一是及时兑现补偿资金。补偿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三级财政按 6:2:2 的比例统筹配套,并首先由县(市、区、特区)财政统一兑付补偿资金,然后向省、市(州)逐级申请配套资金。截至目前,1.77 亿元补偿资金已全部兑现到位。二是推动养殖户有序转产转型。鼓励养殖户积极盘活圈舍、厂房等现有固定资产用于畜禽养殖,积极帮助争取金融支持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技术指导。对有意向参与发展林特产业、林下经济和国储林项目的养殖户,在项目资金安排、土地落实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就业困难的,优先选聘为生态护林员或是推荐到扶贫车间、其它公益性岗位就业。三是科学开展存栏野生动物收容处置。按照国家林草局《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确定的原则、方向和要求,分别通过转换用途、放归自然、收容代养、观赏展示、无害化处置等方式科学处置。截至目前,全省 1706 家养殖主体已全部退出,219.6 万只(条)存栏动物已全部处置完毕。
二、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管护机制,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保障”的落实情况
各级政府将严格按照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决定”要求,完善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各项工作。一是完善疫源疫病监测机制。到“十四五”末,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覆盖率达到 83%以上,基本实现动物疫病防控由稳定控制向逐步净化消灭转变。二是完善产地检疫机制。加强基层兽医培训力度,完善配套设施,切实提高履职能力。严格开展人工饲养、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产地检疫工作,并按规定规范出具检疫证明,做到应检尽检。三是完善收容救护机制。在加强全省现有十五家收容救护机构建设的同时,新建贵阳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雷公山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合理设立动物隔离检疫、医疗救护、人工饲养等收容救护机构,不断提升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四是支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科学研究。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在省林科院建立专门的野生动物研究机构,结合实际给予一定资金支持,不断提升野生动物保护质量与水平。
三、关于“进一步统筹执法合力,加强严格执法监管的力度”的落实情况
进一步完善与省高院、省检察院、贵阳海关、国家林草局贵阳专员办等合作机制,通过“黔金丝猴”“绿盾行动”“亮剑”“国门利剑”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行为,努力形成执法联动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格局。为严厉打击象牙等濒危动物及其制品非法贸易,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省林业局与贵阳海关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建立了海关执法查没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移交、处理工作机制。截至 12 月中旬,全省各级市场监管、林业、森林公安出动执法人员 4.28 万人次,开展联动执法 2701 次,检查农贸市场 2.9 万次、餐饮单位 4.8万次,查办行政案件 193 件。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破获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123 起,收缴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1093 只(头),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1 只(头)、二级 98 只(头),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 10 件,二级 265 件,收缴猎具 140 件,抓获犯罪嫌疑人 141 人。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落实情况
持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日常普法和知识教育,各级政府在统筹做好“爱鸟周”“野生动植物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线上线下立体宣传,不断扩大宣传受众群体和影响范围。在编制乡土教材和推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中,将野生动物保护科普知识作为教育实训的重要内容之一,以之为突破口引导全社会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逐步形成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社会共识。
五、关于“加快开展研究起草《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相关内容,及时出台我省地方野生动物保护目录”的落实情况
省司法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了《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立法起草小组,目前《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已完成第四稿的起草工作。同时,密切关注国家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程,做好我省调研、论证和地方重点保护物种名录制订等相关工作,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