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1 年 3 月 25 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关于请研究处理〈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函》要求,我们对照《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综合意见》,提出具体工作措施,逐一落实整改。现将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
(一)提高站位。
2021 年 2 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并发表重要讲话,其中明确提出要“突出解决好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等问题”。省委、省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贵州发展的总遵循、总纲领、总指针。2021 年 2月 7 日,省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学习,更加深刻把握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对养老服务提出的新要求,深刻把握构建新发展格局、扩大内需战略对养老服务提出的新要求,深刻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向往对养老服务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紧迫感使命感。
(二)转变观念。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和全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等相关职能部门起草了我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指导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后,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指导意见》(黔委厅字〔2020〕31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财富储备,提高人力资源素质,扩大劳动力供给,打造高质量的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提高科技化服务水平,强化制度支撑,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三)高位推动。
省委、省政府将发展养老服务作为督查督办重点内容。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制定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专门作出部署安排。2021 年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将发展养老服务作为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安排。调整完善贵州省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 26 个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为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提供组织保障。2018 年以来,连续四年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2020 年,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
目前,正在组织制定《贵州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 年)》,起草《贵州省加快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 年)》,通过实施“四项工程”(养老服务制度建设工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养老市场培育工程、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建设工程),建设养老服务云平台,推动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 的养老服务体系。同时,每年定期组织召开全省养老服务现场观摩会暨重大项目签约仪式,总结部署全省养老服务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
(一)建立健全综合性协调机制和考评机制。
1.《指导意见》和《贵州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黔养老联发〔2020〕1 号)中均明确要求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进度、目标成效,进行清单式销号制管理。
2.积极组织实施世界银行、法国开发署联合融资贷款贵州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将在 2021 年二季度逐一发布《贵州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贵州省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指南》,开发贵州省老年人能力需求评估工具,在 2021 年下半年完成 12.5 万老年人信息初筛和 2.5 万老年人能力需求专业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为 1.7 万老年人购买基本养老服务。
(二)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支持黔西南州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逐步建立渠道多样、来源稳定、体现个人责任和权利义务对等的长期照护护理保险筹资机制。鼓励发展养老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长期照护险等商业性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和内容,为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等困难老年人提供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的有益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
2.健全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增加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邻里互助式养老方式,鼓励支持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和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为农村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对其家庭成员提供护理指导。到 2022 年,将全面建立健全针对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定期探访制度。
(三)及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1.拟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规范》《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定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规范》《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运营与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规范》等标准规范,拟于 2021 年发布。通过规范化引导养老机构开展质量建设,科学划分养老机构等级,客观公正透明评价养老机构等级和服务质量,公示等级评定结果,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方便有需求的老年人及其家庭做出选择,更好地保护老年人权益。
2.强化对市场主体服务,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促进市场主体进入养老市场并健康发展。《贵州省加快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征求意见稿)》中将明确提出建立可供市场主体运营的公建养老项目库,定期发布,实时更新。梳理、归纳并定期公开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服务供需信息和投资指南。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度高、规模大的养老服务企业。加大对运营状况好、服务质量高、具有拓展前景的养老服务企业的帮助支持,助推其形成业内有影响力有带动力的品牌,实施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带动全省服务市场提质升级。
3.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 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构建内容全面、标准明晰、运行顺畅、责任落实、监管到位的综合监管体系,保障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目前,正在征求各有关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意见》的意见建议,拟于 2021 年下半年以省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名义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4.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养老服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养老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汇聚起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进一步加强要素保障
(一)加强人才建设。
1.正在开展全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需求调研,编制《贵州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方案》,遴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机构、考核机构和认证机构,确定考核办法、认证流程、开发考试题库等,拟在 2021 年 6 月启动各类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确保 2021 年完成 4900 人次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任务,其中:养老护理员 3500 人次,养老机构管理人员 900 人次,养老机构医护人员 400 人次,机关单位人员 100 人次。
2.省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立了由行政机关人员、资深学者、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组成的贵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为全省养老服务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提供决策服务和科学指导。省养老服务体系专家智库分领域专家库正在组建中。
3.指导遵义市总结提炼“时间银行”经验,研究借鉴江苏等沿海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上海—贵州“银智红情”志愿服务项目遵义试点经验,积极发展老年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开发符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非全职就业、志愿服务和社区工作等岗位,为有劳动能力和再就业意愿的老年人提供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等服务,促进大龄劳动者回归就业市场。
(二)强化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采取各级财政安排、提高福彩公益金支出比例、统筹世行项目资金、申报地方政府债券项目等多渠道筹集养老设施建设资金。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通过调整现有高龄津贴、护理补贴等涉老补贴支出结构,力争到 2025 年,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从特困老年人延伸到低收入老年人群体。
(三)突出规划落实。
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政策,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盘活社区闲置的办公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卫生站(室)等设施用于养老服务。力争到 2022 年所有城市社区建成 1 个养老服务站,2023 年投入使用,积极打造15 分钟养老服务圈。
(四)提高信息化水平。
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建设省市县各级相互联通、各有关部门、各养老机构和社会公众充分共享的智慧养老系统,打造供需精准对接、需求有效激活、监管服务高效的智慧平台,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全省养老云平台一期工程(政务部分)将于 2021 年6 月试运行,二期工程(商务部分)在年内完成可研编制、方案初设等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改革创新
(一)深化城乡一体化改革。
1.《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1〕1 号)中要求各地推动村级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兴办面向全社会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同时,在《贵州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的衔接,推动养老服务与乡村旅游、绿色农产品开发等融合发展。依托农村优势资源,大力发展乡村养老、城乡互助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兴办面向全社会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城市居民到农村养老。通过城市资源辐射农村,促进农村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均衡发展。
2.盘活农村养老资源,打造功能完善的农村养老设施。建设具备长期照护功能的农村养老设施,对县城中心敬老院(社会福利院)进行适老化、长期照护提质改造,满足辖区内失能失智特困供养对象的长期照护需求。打造乡镇区域性养老设施,对 80张床位以上、区位优势较好的乡镇敬老院进行适老化提质改造,配齐设施设备;对 80 张床位以下、基本养老功能匮乏的乡镇敬老院进行撤并整合,提质扩建。盘活农村互助养老设施,盘活已建成的农村互助幸福院,整合村老年活动中心、闲置校舍、合约食堂、农家书屋等资源用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到 2023 年,所有县(市、区)各打造一所中心敬老院;2025 年前,逐年打造一批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动集中养老服务功能覆盖所有乡镇,互助养老服务设施逐步覆盖所有行政村。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
1.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夯实养老市场发展基础。构建公建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入驻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模式,避免养老机构承担非必要运营成本。推动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支持养老机构兴办医院,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医疗机构设立的养老机构,与其他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及优惠扶持政策。
2.2018 年以来,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以省级福彩公益金对保险费用进行补贴(公办养老机构按 100%的比例负担保费,民办养老机构按 50%的比例进行补贴),其中综合责任保险 100 元/床,雇主责任保险 200 元/人。通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完善了我省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强化了养老服务机构责任意识和保险意识,降低了运营风险,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深化供给侧改革。
1.民政部门出台《贵州省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关于推进全省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全省现有各类民营养老机构 268 所,运营床位达到全省机构床位的 25%。2021 年,将打造 50 所标准化养老院、改造 10000张护理型床位用于养老服务列入“十大民生实事”。整合省级财政一般预算资金 8400 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 5000 余万元和世行项目资金,对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的老年养护楼、中心敬老院等护理型养老机构按照“五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管理、统一形象设计、统一功能布局、统一设施设备和统一公益品牌)的原则进行提质改造,改造完成后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交给市场主体运营,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保障市场主体轻资产模式运营。
2.优化供给结构,提升供给质量。引导市场主体大力发展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专业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照护服务,面向活力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旅游健身等康养服务,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差异化服务需求。2021 年,共申报 7 个城市普惠养老城企联动建设项目,床位 2435 个。支持省康养产业商会制定康养旅游行业标准。
(四)深化融合发展。
1.强化市场机制作用,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效能。支持各类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构建“机构带站”模式,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站品牌化、规范化、连锁化运营。2021 年,支持贵阳市、遵义市打造 10 个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示范机构,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长期照护、短期托养、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为居家养老提供有效依托。
2.贯彻落实住建部等六部委《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建发〔2020〕92 号),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意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着力破解高龄、空巢、独居、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和长期照护难题。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以此次整改落实为契机,加快实施养老服务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市场培育、监管体系建设“四项工程”,积极打造智慧养老云平台,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切实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