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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检查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豫贵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贵州是全国民族八省区之一,民族工作是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今年是我省连续开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的第九年,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省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的原则精神和具体规定,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开展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主要采取省直部门自查、委托市(州)检查和实地检查三种方式结合推进,检查范围覆盖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居)5个层级,涉及政府有关部门、社区、村寨、学校、企业、医院等。

“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积极顺应新时代民族工作形势任务,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认真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稳步推进落实《贵州省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措施,并结合各自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报告》认为。

在具体工作中,制度机制逐步健全。2022年12月印发的《实施方案》,提出“六个典范”、明确35项具体任务措施,为贵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建设明晰了实现路径,完善了顶层制度设计。同时,建立了考核评价机制,督促推动各级各部门履行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模范省建设的主体责任;分别通过出台规划、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推进措施,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此外,通过加强干部教育、加强国民教育、加强社会教育等方式,宣传教育卓有成效,涌现出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课程,在全省中小学全面推进“五旗五徽五认同”主题教育,黔南州运用“互联网+民族团结”云平台等开展宣传教育等卓有成效的经验做法。

载体建设亮点纷呈。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全省各地持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围绕主线要求及工作定位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在“七进”基础上探索创建工作向新经济组织、家庭等延伸;建设打造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馆、体验馆、主题公园、主题广场等新载体;创新培育示范试点,推动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8”示范试点格局,省级安排3200万元经费支持各试点地方先行先试,为模范省建设积累经验。

共有精神家园不断筑牢。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村寨、进宗教活动场所和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多彩贵州美术大赛、歌唱大赛等活动的方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举办多彩贵州文化艺术节等系列活动、建设民族团结食堂等形式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推进理论研究,积极挖掘、整理我省丰富的历史和现实素材,形成《六盘水市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研究》等一批理论研究成果,举办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学术研讨会,为模范省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加深。加强“三交”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各族青少年交流和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如黔东南州“村BA”“村超”火爆出圈,成为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新平台。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应用,印发贵州省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童语同音”计划等实施方案,实施民族地区“推普兴乡”行动,促进各族群众在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增进交往交流。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三交”工作,“十四五”以来累计安排下达中央和省财政衔接资金约24亿元,用于支持民族地区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社区治理等后续扶持项目实施。

此外,通过加强法规政策清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提供法制保障;将民族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风险防范化解等工作,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坚定不移用法律法规保障和巩固民族团结,两年来全省未发生涉民族重大网络负面舆情和涉民族因素重大突发事件,治理水平得到提升。

“对标新要求,深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需进一步提高认识,优化措施。”《报告》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我省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建设工作仍有短板,思想认识、宣传教育、协调配合、示范效应、工作基础等相关工作仍需持续加强,并提出了加强宣传教育促认知转变、加强统筹协调促合力强化、加强载体建设促质效提升、加强要素保障促基础巩固等工作建议。


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

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王晓琳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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