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1号建议的答复
田兴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公益性公墓建设中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费用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殡葬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现就建议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推进殡葬改革、解决农村群众集中安葬问题、落实节地安葬要求、革除丧葬陋俗的重要殡葬服务设施。近年来,全省各地立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加大投入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动解决农村群众安葬设施不足问题。
一、关于优化办理流程的建议
近年来,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等部门强化协作配合,指导各地合理布局规划,加强公墓用地保障,共同推进全省公墓建设。
一是健全联动保障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和部门协作长效机制,落实专人负责,主动对接协作,落实政策共享、信息互通、共同研究,指导各地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和合理用地需求,依法精准组织申报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推进殡葬项目依法合规建设。统筹安排使用盘活存量土地核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国家下达脱贫县专项计划,对申报的公益性公墓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二是强化空间规划支撑。在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过程中,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民政部门多轮沟通,主动对接收集殡葬设施用地需求,完善规划中涉及殡葬设施布局和公益性公墓配置标准等内容,并将相关项目纳入规划重点项目清单。积极指导各地在市县级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提供规划支撑。
三是优化用地手续办理。省级联合制定加强殡葬设施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等系列措施,多渠道保障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除可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申请用地外,还支持以布局零星城镇建设用地、使用预留规划用地指标等方式保障公益性公墓落地空间,并均以批次方式申报用地,不需提供项目立项、初设、预审、环保、地灾等项目建设前期手续,极大简化用地申报材料,降低用地报批成本。
四是创新土地利用方式。近期,国家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在一定条件下可开展林地草地墓地复合利用试点,实行备案管理。目前,省民政厅、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正在研究起草我省农村公益性公墓与林地草地复合利用政策,可解决部分符合条件的农村公益性公墓林地草地手续办理和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问题。省级正在起草《贵州省农村集中安葬点工作指南》等政策,指导各地按照“小集中、大分散”的原则,在符合用地选址条件下,人口少的乡镇相对集中建设公益性公墓,人口多的乡镇结合实际分散规划建设多个公益性公墓,节约使用土地,满足群众安葬需求。
五是下放审批权限。自2020年,省林业局将临时占用林地权限下放至县级;2021年,国家林草局将国家权限的建设项目永久占用林地许可委托省级实施,2023年,省林业局将省级权限的建设项目永久占用林地许可委托各市(州)林业局实施。从国家到省级层面,做到应放尽放,极大缩短林地手续办理时限,减少林地许可审批程序和环节。2025年,国家自然资源部已将用地用林联动审批、提升审批效率列入今年工作要点,目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正在开展相关准备和融合工作。
二、关于增加资金投入的建议
为强化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保障,降低用地报批成本,省级明确农村公益性公墓可按批次方式报批用地,无需按照单独选址报批方式编制一系列评估报告,大幅降低了用地组卷报批成本。同时,农村公益性公墓涉及农用地(含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仅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涉及其他规费。近年来,省级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自2022年起安排省级财政预算资金、省级彩票公益金共计3.12亿元支持各地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提质改造。目前我们正在研究起草我省农村公益性公墓与林地草地复合利用政策,可解决部分符合条件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占林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问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一是指导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编制中统筹殡葬设施用地布局安排,做好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合理进行规划布局。二是继续做好公墓建设用地协调工作。按照公墓建设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继续协商省林业局做好各地公墓建设使用林地工作。三是加大与省自然资源厅协调,对公益性殡葬设施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依法高效办理用地手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需求。四是推进公墓与林地、草地复合利用政策制定,探索公益性公墓用地保障新机制,解决部分符合条件的农村公益性公墓林地草地手续办理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五是继续争取资金支持。根据各地殡葬改革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继续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拟按照乡镇级安葬骨灰的农村公益性公墓以1000元/墓穴的标准进行奖补,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全省农村公益性公墓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广大群众安葬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殡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贵州省民政厅
2025年6月27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刘来;联系电话:8685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