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4号建议的答复
肖本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中小学校部分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是针对您提出的“在办学规模3000人以上的地州本级预算大型中小学校增设资产管理、工程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类专业人员”等相关建议,2019年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指导意见》,针对性解决中小学教职工人员编制配备不平衡的问题,明确要求“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城乡区域人口流动、各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编制配置,加强教师交流轮岗,推动人员编制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及学段之间动态调整,合理配置,提高使用效益”“对社会实践等课程以及教学辅助服务,专业师资不足且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利用高校、培训机构等社会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深化后勤服务改革,各级中小学校现有安保、保洁、食堂等事项,能够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逐步压缩使用编制的非教学人员比例”。
二是针对您提出的“财政部门定期组织线上和线下培训”等相关建议,省财政厅为进一步帮助行政后勤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掌握知识技能、提升专业素质,切实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强化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每年定期通过现场或直播的方式举办国有资产、招投标管理、设备采购等有关工作的培训。在政府采购方面,2024年全省财政部门累计开展43场针对采购单位的培训,并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贵州省政府采购网等平台向相关工作从业人员提供政策文件及有关信息;在资产管理方面,除定期开展培训外,相关工作从业人员可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平台,通过电话咨询、政策研究等方式,进一步夯实业务能力,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三是针对您提出的“建立非教师岗位人员的职级晋升评价机制”等相关建议,省人社厅从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旨在将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与岗位等级适当分离,形成岗位等级晋升制度之外新的晋升通道,以拓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同时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政策规定相关要求做好晋升工作,不授权地方出台细化政策。因此,县和乡镇中小学校的管理人员,符合晋升规定的可以晋升职员等级。对于在学校从事非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可依据岗位专业实际,推荐申报参评(考试)相应系列职称。2024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党建引领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若干措施》,明确各地应定期对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进行分析研判,结合实际制定统筹用好职数的具体办法,坚持择优晋升,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充分发挥政策红利。
四是针对您提出的“联系司法部门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咨询服务体系”等相关建议,2024年,我省律师事务所担任我省4252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法律顾问,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行政处罚、行政裁决审核、行政诉讼等工作。担任我省10380家企业公司及其他组织的法律顾问,为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各市(州)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积极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下一步,省司法厅将组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筛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教育领域法律事务的律师,发挥专业优势,为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配合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为招投标业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动员律师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提高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后勤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协助制定管理制度。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省实际,协助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制定科学、规范、合法的招投标和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