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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等五件法规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尊敬的常委会组成人员:

今年1至2月,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印江自治县、务川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的决定《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变通规定〉的决定》《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的决定》,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以上五件法规拟提请3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现将文本呈送给您,提前征求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312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

件:

附件1:《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修订说明及文本.docx

附件2:《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废止说明及文本.docx

附件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变通规定》废止说明及文本.doc

附件4:印江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起草说明及文本.docx

附件5:废止务川非公经济条例说明及文本.doc

联系地址:贵州省人大民宗委办公室   

   话:0851-86890131(传真)  

电子邮箱:460401537@qq.com

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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