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宁市人大:打出监督“组合拳” 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提档升级
“三年来,全市累计完成山洪沟治理5条13.22公里,侵蚀沟治理298条95.58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2.22平方公里;完成关闭矿山生态修复24.34公顷,村屯绿化植树3万余株;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121起;国家公园内修复关键栖息地11.3公顷,监测到的东北虎豹稳定种群数量达40余只,野生动物种群多样性显著提升……”
在东宁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东宁市政府负责人向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报告了关于生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丰硕成果。报告结束后,常委会再次启动满意度测评程序,对这份沉甸甸的“生态答卷”进行最终评判。
这一系列数据的背后,是东宁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国家公园建设重大契机,将守护绿水青山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民生关切,创新运用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打好监督“组合拳”,持续发力助推市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历史性跨越的生动实践。
立足高位谋划,凝聚生态共识
以“一号议案”定调监督方向
换届以来,东宁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深刻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对于东宁长远发展的极端重要性,特别是紧抓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的战略机遇,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监督工作全局。常委会坚持把工作的“根”深植于人民群众之中,通过广泛组织代表深入基层调研、走访群众、座谈交流,敏锐捕捉到全市上下对改善生态环境、共享绿色福祉、建设美丽家园的强烈期盼。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在充分汇集民意民智的基础上,2022年3月召开的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关于将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作为特别名片,推进东宁市全域生态文明建设提档升级的议案”被确立为大会“一号议案”。这不仅是人大代表履职成果的集中体现,更是全市人民共同意志的庄严宣示,为市人大常委会后续开展精准、有力、持续的监督奠定了坚实基础、指明了核心方向。
深化调研督办,推动方案落地
以“三年行动”锚定监督路径
议案的生命力在于落实。为确保“一号议案”不悬空、不走样,市人大常委会迅速行动,于2022年4月专题部署议案督办工作。常委会组织议案领衔代表、相关领域常委会委员等,组成专项视察调研组,深入国家公园毗邻区域、生态修复现场、污染防治一线,对议案办理的初步思路和现实困难进行深度调研。调研中,代表们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绝非朝夕之功,必须拿出“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坚决定力和恒久韧劲,需要政府层面制定系统性、阶段性的攻坚计划。常委会及时将代表们的真知灼见——特别是关于应实施“三年集中行动”的核心建议正式反馈市政府。
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积极响应,迅速组织力量,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后,正式制定了《东宁市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方案以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保护与社区协调发展为引领,统筹山水林田系统治理,明确了未来三年在水土保持、森林资源保护、矿山修复、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关键领域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档升级绘制了清晰的“施工图”和“时间表”。人大代表的深度参与和精准建议,直接转化为了政府行动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人大调研督办的实效。
创新监督方式,强化刚性约束
以“组合拳法”提升监督效能
为确保“三年行动方案”从蓝图变为现实,市人大常委会摒弃“听报告、举举手”的传统模式,综合运用多种法定监督手段,打出环环相扣、步步深入的全过程监督“组合拳”,切实增强监督的刚性、韧性和实效性。
一是决议决定。赋权明责,刚性约束。为赋予监督更强的法律效力和持久动能,市人大常委会善用重大事项决定权。2022年5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办理“一号议案”的“三年行动方案”,并依法作出《关于批准实施〈东宁市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决议》。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就如何高质量办理人大议案作出专项决议,将代表意志和人民期盼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共同遵守的行动准则,极大提升了行动方案的权威性和约束力。2023年4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助推全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该决定明确支持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专业支持等机制,有效弥补了行政监管的盲区,震慑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两年来,通过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提出检察建议累计达20余项。这两项决议决定,如同双轮驱动,从规划执行和法治保障两个维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二是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夯实根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深刻认识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必须首先筑牢法治根基。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项执法检查组分别于2022年5—6月、2023年5—6月,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及生态环境专门咨询委员会专家成员参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集中执法检查。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查看相结合、查阅资料与随机访谈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水源地保护区、重点排污企业、矿山修复现场、各林场以及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覆盖部分镇村,重点检查了政府及相关部门法定职责履行、法律制度落实、法律责任追究情况。检查中发现并梳理出法律宣传普及不够深入、部分领域监管执法存在薄弱环节、跨部门协同机制有待完善、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缓慢等十大类60余个具体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将问题清单及整改建议以《审议意见书》形式正式交办市政府,要求限期整改并按期报告落实情况。实施执法检查,不仅为持续的监督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问题靶向,更向全社会释放了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动真碰硬的强烈信号,为“三年行动”的顺利开局和推进奠定了法治基础、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是专题询问。直击痛点,传导压力。2022年6月召开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聚焦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及“三年行动”启动初期的难点堵点,开展专题询问。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围绕废弃菌袋处理难题、森林资源盗伐盗猎防控、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短板、跨部门环境执法协同等问题,向到会的市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提问。询问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应询者坦诚作答,既说明现状,更承诺举措。这场“现场考试”有效传导了生态保护的政治责任和工作压力,促使政府相关部门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的鲜明导向,推动了一批“老大难”问题的破题开局。
四是满意度测评。人民阅卷,闭环整改。将监督成效的最终评判权交给人民,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对“三年行动”实施情况的分阶段满意度测评机制。2023年6月,常委会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落实《决议》的中期报告,并进行首次满意度测评。测评设置总体评价和7个分项指标(如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严格耕地保护,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强城乡垃圾处理等)。结果显示:7个分项中仅有3项获“满意”,其余4项为“基本满意”,总体评价“基本满意”。测评结果连同详细的审议意见和梳理出的“问题清单”,第一时间移交市政府,并要求对承办单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销号式整改、全过程跟踪督办”。这一测评结果如同一次严肃的“期中考试”,促使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力度、查漏补缺。2024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决议》落实情况的总结报告,进行“期末考试”满意度测评。结果显示:7个分项评价中5项获“满意”,2项为“基本满意”,综合加权得分较“中期测评”提升10个百分点,总体评价达到“满意”。测评结果、审议意见及仍需持续整改的“问题清单”一并上报市委,并移交市政府要求其制定后续整改计划,确保监督效应持续延伸。两次测评,实现了“部署—执行—反馈—整改—再监督”的完整闭环,让人民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真正“阅卷人”。
监督成效彰显,生态底色更亮
以“东宁实践”诠释制度优势
东宁市人大常委会这套融“视察调研、决议决定、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公益诉讼”于一体的全过程监督“组合拳”,经过三年多的持续发力,成效显著:
一是监督刚性显著增强。通过决议决定赋权、专题询问加压、测评结果公开,人大监督不再是“软约束”,而是成为推动工作的“硬杠杆”,有效倒逼政府及其部门扛起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是问题解决精准高效。实施执法检查“问题清单”机制和跟踪督办制度,确保了监督发现的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代表调研和专题询问废弃菌袋治理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或解决。
三是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在人大持续监督推动下,政府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设定的各项量化指标基本完成或超额完成,开篇所述的山洪侵蚀沟治理、水土流失控制、矿山修复、绿化造林、执法办案、栖息地修复、虎豹种群保护等成绩就是最有力的证明。东宁的生态屏障更加牢固,国家公园的生态名片更加闪亮。
四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体现。从议案提出(汇民智)、调研督办(听民声)、专题询问(解民忧)到满意度测评(由民评),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贯穿人大监督工作始终,生动诠释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
面向未来征程,持续久久为功
以“监督韧劲”护航绿色发展
成绩属于过去,奋斗赢得未来。生态文明建设永远在路上。东宁市人大常委会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具有反复性,巩固提升成果、解决深层次矛盾仍需付出长期艰苦努力。
一是保持战略定力,不断深化监督。紧紧围绕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聚焦“后三年行动”时期的新目标、新任务,特别是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的新要求,以及仍需持续整改的“问题清单”,精准选择监督议题,保持监督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是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质效。进一步总结提炼全过程监督“组合拳”的经验,优化各环节衔接,探索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赋能监督工作,推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跟踪督办”的联动模式,提升监督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三是强化法治保障,筑牢生态屏障。紧密对接法律法规新要求,围绕国家公园毗邻区域生产生活活动、东北虎豹迁徙廊道保护、废弃菌袋综合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后期管护、生态补偿机制等关键领域,适时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决议或决定,压实执法主体责任。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监督视野,推动司法与行政保护形成合力。
四是拓展公众参与,凝聚更大合力。进一步畅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的渠道,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用好代表联络站等平台,汇聚起全社会共建共享美丽东宁的磅礴力量。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东宁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一以贯之地打好监督“组合拳”,压实整改责任,延伸监督链条,以更实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推动东宁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迈进,让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这张“国字号”生态名片在东宁熠熠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