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答复
李发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省交通运输厅与省财政厅会商,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养护资金标准及加大省级配套的建议
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2020年5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20〕13号),全省农村公路养护投入标准与全国标准保持一致,增加了通组公路养护不得低于每年每公里1500元的投入标准要求,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2:3比例筹集,年均可筹集养护资金10亿元,省级财政每年承担5亿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地方全额筹集转变为省、市、县三级财政共担,为县级财政减负70%。
经与全国其他省(区)比较,我省省级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已远高于江西(1:1:8)、甘肃(1:1:8)、河北(1:4.5:4.5)、内蒙(2.5:2.5:5)等省(区)。近年来,我省各级财政极为困难,现阶段提高全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标准和省级配套比例暂不具备条件。
二、关于完善安保设施的建议
根据交通运输部“十四五”发展规划,交通运输部“十四五”期计划支持我省村道安防工程规模为1.56万公里、中央车购税资金18.72亿元(占全国总规模的5%、排第九位)。2021年至2024年,我省共争取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21.03亿元,累计建成村道安防工程1.76万公里,提前一年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2025年,交通运输部增加下达我省村道安防工程1.21万公里,新增支持我省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原中央车购税资金)12亿元,村道安防工程建设规模和补助资金分别占规划目标的190.4%、176.4%。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及省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包括安防设施等投入力度,持续提高我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