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6号建议的答复
邹小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社区长者食堂配套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老年助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逐步建立完善助餐服务网络”的建议
2024年11月,省民政厅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等部门出台《贵州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黔民发〔2024〕11号)明确要求,“2024年,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在市辖区和州政府所在市打造2-3个老年助餐服务点,县(市、特区)打造1-2个老年助餐服务点;到2025年底,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实现较大幅度提升;到2026年底,全省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与此同时,着眼于提升助餐服务餐所建设、运营的规范化水平,我厅还制发了《贵州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指引(试行)》(黔民函〔2024〕13号),从选址、布局、结构和材料、建筑设施、适老化改造、消防安全要求、标识标识等7个方面对老年助餐场所建设作了规范。2024年,全省投入3150万元打造省级示范性老年食堂103个,投入1137万元为94个老年食堂配置配齐助餐服务设施设备。目前,全省共有在运营的老年食堂205个,每日服务老年人约2.3万人次。
二、关于“探索连锁化、网络化、全链条运营模式”的建议
《贵州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黔民发〔2024〕11号)明确,各类老年助餐服务点在满足老年人就餐服务需求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点面向社会开放,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点可持续运营能力;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对认定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点按规定落实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及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助力老年助餐事业发展。
各地结合贵州高原山地地形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现状,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发展“老年食堂+助餐点”“养老机构+助餐点”以点带面模式,以具有中央厨房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机构、老年食堂为中心,负责运营周边规模较小的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站点。城市周边农村探索“城市+农村”模式,通过使用移动送餐车将服务延伸到周边农村;对人口较分散且距离城区较远的农村指导依托幸福院等场所采取“互帮互助”模式就近就便解决助餐需求。
三、关于“注重专业人才培育,提高养老服务水平”的建议
2024年11月15日,省民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等12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24〕12号)明确,通过加强专业教育培养、强化技术技能培训、加强校企合作、探索“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实习实训”人才培育模式等方式,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能力。定期举办省级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参加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在国家级、省级养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的获奖选手按规定享受奖励、技能等级晋升等相应待遇。
2022年-2024年,省民政厅已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5100余名,其中养老护理员3214人,养老机构管理人员1369人、养老机构医护人员139人、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人员384人,3148名养老护理员通过考评认证后取得了人社部门颁发的初/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有效提高了机构服务水平和人员从业资质。我省还先后组织、参加了多次省级和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体现了我省养老护理队伍专业细心、温暖感人的职业素养,展现了养老服务业的蓬勃朝气,多家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技能比赛过程、宣传护理人员风貌、宣扬养老服发展成果,帮助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养老服务,帮助养老从业人员进一步强化职业荣誉感。2021年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上,我省1名同志获得国家决赛个人三等奖。2024年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上,我省2名同志获得养老护理员项目个人赛优胜奖,省民政厅荣获组织奖三等奖。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1部委《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58号)要求,充分吸纳您关于“做好社区长者食堂配套”的建议,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指导各地综合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坚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相结合,完善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置,优化功能布局。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促进服务便利可及。二是依托省养老服务云平台,加强数据采集整合与共享,精准对接老年助餐服务多元供给资源。支持各地在提供线下便利服务的基础上,与银行等部门联合开发老年助餐服务智能终端和信息管理系统,探索多种形式、方便快捷的智慧服务和智能管理方法。三是鼓励各地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中,同步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四是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五是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纳入当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六是落实《贵州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工作人员(含送餐人员及驾驶员)持有效身体健康合格证上岗,并定期进行身体体检。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依法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贵州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贵州省民政厅
2025年6月26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宋迪刚;联系电话:86859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