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的答复
雷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公墓建设用地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殡葬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推进殡葬改革、解决农村群众集中安葬问题、落实节地安葬要求、革除丧葬陋俗的重要殡葬服务设施。近年来,全省各地立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加大投入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动解决农村群众安葬设施不足问题。
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等部门强化协作配合,指导各地合理布局规划,加强公墓用地保障,共同推进全省公墓建设。一是强化规划支撑。在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过程中,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民政部门多轮沟通,主动对接收集殡葬设施用地需求,完善规划中涉及殡葬设施布局和公益性公墓配置标准等内容,并将相关项目纳入规划重点项目清单。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指导各地在市县两级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提供规划支撑。二是优化手续办理。2024年10月,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殡葬设施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殡葬设施用地,可按城镇村批次用地报批,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公益性殡葬设施用地,其中服务城镇的,可作为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按批次方式报批予以保障;服务于乡村的,可直接使用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预留指标报批用地。三是创新土地利用。近期,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在一定条件下可开展林地草地墓地复合利用试点,实行备案管理。目前,省民政厅、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正在研究起草我省农村公益性公墓与林地草地复合利用政策,可解决部分符合条件的农村公益性公墓林地草地手续办理和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问题。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通过开展林地草地复合利用,无需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四是做好用地保障。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和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协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主动对接协作,落实政策共享、信息互通、共同研究,指导各地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和合理用地需求,依法精准组织申报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推进殡葬项目依法合规建设,统筹安排使用基础指标、盘活指标等其他指标,对申报的殡葬设施用地做到应保尽保。2021年以来,全省获批殡葬设施用地0.56万亩,其中毕节市获批殡葬用地0.05万亩。五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近年来,省级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资金投入力度,自2022年起安排省级财政预算资金、福彩公益金共计3.12亿元支持各地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其中支持毕节市2600余万元。
二、关于修改《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的建议
目前,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禁止在耕地、林地建设坟墓。今年5月,国家民政部向社会公开征求《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我厅充分发挥贵州省殡葬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作用,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向国家层面提出“公墓建设可使用林地”的相关建议。待国家层面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后,我们将及时组织修订《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
三、关于从省级层面全面推开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建议
目前,我省已有部分地方建设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2024年10月,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殡葬设施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县民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以县为单位统筹规划公益性公墓,农村殡葬设施采取乡镇合建、多村联建、人口多的自然村寨单独设置等方式合理建设,满足群众安葬需求。各地可根据农村风俗习惯、交通、人口分布、群众意愿等因素,统筹考虑,合理规划镇级、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避免资源浪费。省级正在起草《贵州省农村集中安葬点工作指南》等政策,指导各地下步按照“小集中、大分散”的原则,在符合用地选址条件下,人口少的乡镇相对集中建设公益性公墓,人口多的乡镇结合实际规划分散建设多个公益性公墓,节约使用土地,满足群众安葬需求。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一是指导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编制中统筹殡葬设施用地布局安排,做好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合理进行规划布局。二是继续做好公墓建设用地协调工作。按照公墓建设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继续协商省林业局做好各地公墓建设使用林地工作。三是加大与省自然资源厅协调,对公益性殡葬设施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依法高效办理用地手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需求。四是推进公墓与林地、草地复合利用政策制定,探索公益性公墓用地保障新机制,解决部分符合条件的农村公益性公墓使用林地草地手续办理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五是继续争取资金支持。根据各地殡葬改革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继续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拟按照乡镇级安葬骨灰的农村公益性公墓以1000元/墓穴的标准进行奖补,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全省农村公益性公墓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广大群众安葬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殡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贵州省民政厅
2025年6月27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刘来;联系电话:86851259)